最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理决定书显示,上海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某琳控制“曹某”“彭某”相关证券账户,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获取利益,遭到上海证监局处罚。
12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记者独家获悉,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上海世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某琳”为其老总陈家琳。对此,记者向世诚投资相关人士求证,对方已确认该消息。
具体来看,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某投资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与某证券公司签署了《A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顾问协议》。2018年9月25日,A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某证券公司为A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管理人,某投资公司为投资顾问,陈某琳为投资顾问授权投资代表。
随后,陈某琳通过签订《委托理财协议书》和《彭某女士专户资产管理合同》,控制“曹某”“彭某”相关证券账户,自A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日2018年9月25日至“曹某”和“彭某”证券账户停止委托期间,进行趋同交易,分别盈利3675062.97元和7099549.46元。
上海证监局认为,陈某琳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基金法》第贰十条第六项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5号)第贰十三条第五项、第四十条的有关规定,构成了《基金法》第壹百二十三条第壹款所述犯法行为,损害了A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人的利益,违反了受托责任,危害了证券市场秩序,构成行政犯法行为。
根据陈某琳犯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依据《基金法》第壹百二十三条第壹款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陈某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0774612.43元,并处以10774612.43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