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据 贵州省 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委消息:经 贵州省 委批准, 贵州省 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委对省财政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王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侦查调查。
经查,王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退休后接受他人旅游活动安排和收受礼金;毫无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有关事项,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生活作风腐化;毫无纪法敬畏之心,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接、资金拨付等方面赚取利益,其实不是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瑰极度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厉责罚。王瑰主动投案,全额退缴违纪违法及涉嫌犯罪所得,认错悔罪态度好,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经 贵州省 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 贵州省 委批准,决定给予王瑰开除党籍处罚;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