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12月29日对 ST国安 当时担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廖小同、当时担任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庄宇下发监管函。最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作出《关于对廖小同、庄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根据上述决定,公司披露的《2009年年度报告》《20十年年度报告》《2011年年度报告》《2012年年度报告》《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当时担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廖小同、当时担任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庄宇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壹款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