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12月29日对 保利联合 下发关注函。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涉嫌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将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采取相应措施。
当日公司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显示,2019年至2021年期间, 保利联合 子公司保利新联爆破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爆破)与 浙商银行 签订《应收账款链平台业务合作转让协议》,据此终止确认应收账款;新联爆破与国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国内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合同》,并同日签订了附追索权的《补充协议》,新联爆破据此终止确认应收账款; 保利联合 以与客户签订《资金支付协议》《还款协议》及期后签订《资产抵押协议》等为由,将部分应收账款视为有担保的债权,错误划分风险组合; 保利联合 因应收账款账龄划分及计算错误,造成公司少计提坏账准备。以上行为致使2019年 保利联合 少计提坏账准备43,121,976.07元,虚增净收入36,653,679.66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9.95%;2020年少计提坏账准备77,752,927.99元,虚增净收入65,892,497.89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43.24%;2021年少计提坏账准备235,768,852.67元,虚增净收入200,267,416.27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24.47%,造成2021年盈亏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