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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行】未严格执行受托支付 - 光大银行吉林分行被罚款30万元
浏览次数:【833】  发布日期:2023-7-28 15:00:00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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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8日,原吉林银保监分局发布了2张罚单,剑指中国 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行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中国 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行的主要非法事实(案由)为未严格执行受托支付,固定资产贷款资金滞留借款人账户。

  张世政对我国 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行未严格执行受托支付,固定资产贷款资金滞留借款人账户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原吉林银保监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我国 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行处以罚款3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给予张世政警告。

  根据天眼查,中国 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前三大股东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流通A股、H股,持股数占总股本比例44.02%)、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流通H股,持股数占总股本比例8.87%)、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流通H股,持股数占总股本比例7.11%)。

  今年3月13日, 光大银行 兰州分行因未落实授信条件发放贷款、信贷资金回流借款人、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被原甘肃银保监分局给予70万元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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