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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全国政协委员何杰 - 多举措破解创投行业-税负重-、-募资难-问题 支持创投培育新质生产力
浏览次数:【808】  发布日期:2024-3-3 22:07:21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深圳前海】 【全国政协委员】 【税负重
 

  “募资难”、“税负重”一直以来都是困惑 创投 行业发展的两座“大山”,这在很大水平上影响创新资本培育和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的积极性和动力。今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一直关注中国 创投 行业发展的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中央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深圳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何杰围绕 创投 税收和募资问题,提交了相关提案。

   创投 税收方面,何杰认为,我国 创投 行业税负水平较高,建议支持在深圳前海、河套区域先行试点,探索 创投 行业税收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支持 创投 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减轻 创投 行业整体税收负担;募资方面,何杰建议进一步打通相关政策堵点,多措并举吸引资金进入 创投 行业。

  建议降低 创投 行业整体税负在深圳前海、河套区域先行试点  

  税负过重问题一直是整个 创投 行业面临的槽点,尽管近十长时间以来,国家相关部门屡次出台政策回应行业对税负方面的担忧和诉求,但仍未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困惑行业发展的税收难题。

  何杰指出,以我国 创投 行业股权(或股票)转让所得引发的税收为例,合伙制基金层面“先分后税”无需缴纳所得税,其机构合伙人须缴纳25%的所得税,其个人合伙人须缴纳20%(单一基金核算,但投资亏损不得跨年结转,不得抵扣基金的运营管理费用等其它支出,造成个人合伙人在基金存续期间的实际税负可能远高于20%)或5%~35%(整体核算,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万元即按35%征收)的个税。公司制基金层面须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穿透到个人投资者仍须额外缴纳20%个税,实际税负达到40%。另外,对于 创投 基金在二级市场减持股份还须征收增值税。

  对照美国 创投 GP、LP均为20%以下税率,我国 创投 行业实际税负水平仍然较高。何杰认为,当前现行的 创投 行业税收优惠政策存在问题:一是公司制基金个人股东“五免三减半”政策覆盖面较小。二是合伙制基金单一基金核算方式下亏损无法跨年抵扣。三是草创型公司投资抵扣政策实际获取难度较大。

  针对上述问题,何杰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降低行业整体税负。参考高新技术企业,按15%税率征收 创投 行业所得税。扩大现有公司制 创投 税收优惠政策覆盖面,将北京中关村、上海浦东特定区域实行的企业制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展至深圳前海、河套及其它特定地区,对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制创业投资企业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 创投 基金在二级市场减持收益,免交增值税。

  二是允许合伙制基金单一基金核算下亏损跨年抵扣。建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优化财税〔2019〕8号文件,允许深圳前海、河套区域内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在单一基金核算方式下将投资亏损跨期抵扣,从而解决基金运营期内盈亏不平衡造成的投资人实际税负率高于名义税率的问题。

  三是优化草创型投资抵扣政策适用条件、简化申请流程。包含优化对被投项目的要求,延长或取消结转时间限制,同时创新工作方式,联合税务、科技、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提供优惠申请一条龙服务,有益于管理人便捷操作、快速判断;另一方面,探索简化申请流程,减少管理人需要搜集和提交的资料,增加 创投 企业的政策获得感。

  四是实施与投资期限反向挂钩的阶梯税率。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创新 创投 基金征管机制,对于深圳前海、河套区域内的创业投资企业,构建与投资期限反向挂钩的税率机制,投资期限越长税率越低,以此来鼓励各类投资人进入 创投 行业并开展长期投资。

  建议打通政策堵点多措并举吸引资金进入 创投 市场  

  作为培育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资金来源, 创投 资本契合科创企业盈利周期长、失败风险大的特点,能够为相关企业提供稳定的长期资金,通顺“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然而, 创投 行业当前却面临严峻的募资难题,数据显示,2023年 创投 行业新募基金规模同比下降15.5%。

  何杰在提案中指出, 创投 的募资难题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市场化资金募集困难。当前 创投 行业出资人结构以政府引导基金和国企为主,国资背景资金占比超七成,整个资金募集市场来源多元化受到挑战。

  二是LP复投率极低。只有少数投资机构LP复投率可以达到50%以上,多数投资机构LP复投率极低。这一是因为行业盈利能力、流动性不及LP预期,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我国LP更重视短时间效益。

  三是外币基金募集尤为困难。2023年前三季度共有77只外币基金完成新一轮募集,数量同比下降32.5%;募资规模约为1088.70亿元人民币,同比降幅达到了56.4%。

  四是行业分化加剧,大额基金多为国资背景管理人管理。10亿元以上的人民币基金有半数以上由国资背景管理人所管理,而超百亿元的人民币基金则全部由国资背景管理人管理。

  针对上述问题,何杰提出了四点建议:

  一是打破企业年金、 养老金 投资 创投 市场政策障碍。目前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机构类型主要为银行、保险、券商、信托,建议允许业绩卓越的头部 创投 机构管理部分年金。同时,在创业投资发达的地区,试点将部分比例的地方 养老金 委托 创投 机构管理。

  二是加速保险资金进入 创投 市场。建议适度降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偿二代”体系中的危险因子;引导险资出资优秀管理人;完善保险机构对长期投资的考核标准,拉长股权投资的考核周期,也可探索根据特定品种或投资时间周期实施分类考核。

  三是鼓励银行理财等市场化资金进入 创投 行业。引导银行理财子公司开发与 创投 特点相匹配的长期投资产品;降低银行渠道代销 创投 基金的款项;缔造专业化投顾团队,强化高净值客户对 创投 行业了解。

  四是拓展多元化资金来源。通过税收优惠、补助等方式,鼓励慈善基金、捐献基金等进入 创投 市场;通过信贷支持、税收优惠等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家族办公室等参与风险投资市场;鼓励高校与专业 创投 机构合作,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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