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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梅州大埔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占用林地案
浏览次数:【683】  发布日期:2024-3-18 21:43:14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被告人
 

  最近,梅州大埔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占用林地案,被告人张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另外,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张某应赔偿补种复绿等费用合计36742.63元,并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表赔礼道歉声明。

  2018年1月,被告人张某向 梅州市 大埔县 西河镇一村民承租一块撂荒地。2021年4月,张某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景下,私自将部分土地进行硬底化,并搭建了养猪场及管养房。经鉴定,张某建造养猪场等破坏生态行为共造成5.87亩的林地(省级二级生态公益林)植被被严重破坏。

  案发后,被告人张某于2023年12月27日自愿赔偿了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补种复绿等相关费用合计36742.63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建造猪场,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其行为破坏了林地植被,造成生态资源环境受损,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除应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综合张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认罪悔罪等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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