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融合
《协议》在前期协作基础之上,聚焦优化营商环境、保护 知识产权 创新、守护绿色生态、深化社会治理、保障社会民生等重点领域,就合作范围、工作程序和联络机制等事项作出规范。以理念共融、机制共享、司法协同等检察融合发展助力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发展。
【深圳商报讯】(驻穗记者姚嘉莉通讯员韦磊刘丽燕张菲菲)2024年,深中通道全线将建成通车,深圳、中山协作交流将进一步密切,携手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作用更加突出。记者3月18日从 广东省 检察院获悉,深圳中山两地检察机关已联合签订《关于加强区域检察协同服务融合发展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持续探索跨区域检察协作模式,施展检察职能服务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
《协议》强调,要把握两地建设历史性机遇,以服务保障珠江口东西两岸营商环境、产业、交通、创新、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规划等“六个一体化”为重点,施展“四大检察”职能作用,突出一体化履职优势,推进检察协作工作取得新成效。
《协议》提出,强化重点领域法治保障力度,建立健全跨区域刑事案件联合办理机制和两地司法职员相关职务犯罪线索通报机制,对接深化扫黑除恶、加强海上跨境走私犯罪检察协作、跨区域毒品犯罪联合打击,联合开展检察环节风险隐患事故检查和矛盾化解工作。
《协议》明确,优化一体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建立两地涉企案件信息共享、通报、提醒、函询等工作机制,推动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跨区域协作、跨区域跨部门 知识产权 协同保护,探索跨区域涉案企业合规联动机制。
《协议》强调,深化民生领域协同履职,助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建立健全突发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协同应对机制,联合打击跨区域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深化两地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履职,强化对两地民生领域诉讼案件的监督协作,优化未成年人检察异地协作工作机制。
《协议》提出,完善深中检察协作体制机制,提升专业化水平。建立常态化联络、对下指导、信息共享、年度工作通报等制度机制,推动司法政策制定深度对接和协同联动、规范性文件联合制发。推动数据平台互联互通,推进 大数据 法律监督模型的共建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