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尔化学 (002258)旗下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江苏快达”)北交所IPO告吹。上市公司3月29日晚间披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江苏快达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并取消申请材料。对于终止原因, 利尔化学 称是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状况、公司控股股东股权改革相关事宜尚在进行和江苏快达经营现状等原因。
江苏快达于去年6月末向北交所递交了招股书,拟公开发行不高于4130万股股份,募集约2.48亿元资金用于技改项目;股票发行价格很多于6元/股。仅9个月时间,公司北交所上市之旅便宣告结束。
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了解到,此前,北交所针对江苏快达IPO进行了两轮问询,公司业务独立性、境外经销收入可靠性和与 广州浪奇 等相关方贸易的商业实质受到了监管层的关键关注。
江苏快达系原国有如东农药厂整体改制而成,公司主要从事以光气(又称碳酰氯)为原料的农药原药、制剂及中间体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覆盖除草剂、杀虫剂、杀菌剂和精细化工中间体。其中,磺酰脲类除草剂、取代脲类除草剂、酰胺类除草剂为公司主导产品,在水稻田、麦田种植等植保防护领域有一定竞争优势。
2017年1月,江苏快达获准在新三板挂牌。股权方面, 利尔化学 持有江苏快达51%股权,系公司控股股东。
利尔化学 是国内最大的氯代吡啶类除草剂系列农药产品研发及生产基地,和国内大规模的草铵膦、精草铵膦原药生产企业。
控股股东亦是农药生产和销售企业,江苏快达的独立性由此受到了北交所的问询。
在第壹轮问询中,北交所要求江苏快达说明其主要产品与 利尔化学 产品间是否具有替代性,核心生产技术与工艺是否具有可替代性,主要客户、供货商与 利尔化学 是否存在重合等。对此,江苏快达回复称,公司与 利尔化学 方面的主要除草剂产品之间存在本质不同,不具有功能替代作用,不存在直接竞争关系。
值得强调的是,回复公告显示,江苏快达与 利尔化学 的重叠供货商新增了招股书中未披露的卓辰实业(上海)有限公司。同时,公司在招股书中披露其与 利尔化学 重合的顾客只有先正达,但在问询回复中,公司又增加了OUROFINO QUIMICA S.A和潍坊润丰化工。
围绕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北交所在两轮问询中均要求江苏快达予以进一步说明。北交所指出,公司2023年度主要产品产能利用率大幅下滑,因此,实施募投项目对公司现有产品丁噻隆、吡氟酰草胺、嘧菌酯、吡丙醚、敌草胺生产车间及产品生产线进行技术优化与改造是否有必要?
对此,江苏快达否认公司主要产品产能利用率发生了大幅下滑的情景。公司还称,随着终端制剂企业去库存节奏趋缓,叠加高粮价拉动,农药需求有望得到提振。
据 利尔化学 披露,江苏快达2023年度的营业收入和净收入同比均有所下降。2023年度,江苏快达营业收入为9.66亿元人民币,净收入为1.23亿元人民币。2022年度,江苏快达的营业收入和净收入分别为10.22亿元、1.54亿元人民币。
江苏快达与 广州浪奇 、王健及其相关方的贸易业务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也备受北交所重视。2018年至2020年,江苏快达分别向奇化化工、琦衡国际采购 化工原料 后转售给中冶化工。 广州浪奇 为奇化化工控股股东,并与王健共同投资琦衡国际控股股东琦衡农化,中冶化工为琦衡农化的历史股东。相关处罚文件显示, 广州浪奇 在2018年、2019年曾通过虚构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循环交易乙二醇仓单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
在回复函中,江苏快达称其重新回头审视其与 广州浪奇 等相关方的部分采购贸易业务,确系无法获得充分的证据证明该贸易业务的商业实质及不属于“空转贸易”。基于谨慎角度考虑,江苏快达认定上述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属于“空转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