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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搭乘朋友的车遇事故致重伤二级,保险不赔如何办?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4-11 17:39:02    文章分类:信息资讯   
专题:事故

  2023年12月10日凌晨,梁某某等人乘坐朋友驾驶的汽车发生单车事故。车上三人身负重伤,其中梁某某伤势最为严重,经司法鉴定,梁某某因交通事故致重型颅脑损伤,构成重伤二级。梁某某家中经济状况一般,治疗费用已花费30万元人民币,目前尚未恢复意识,还需后续治疗,而驾驶者因自身存在过失,属于保险公司拒赔范围,驾驶者也因家庭经济状况无力赔偿。

  案件移送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刑事案件承办检察官发现,梁某某可能需要司法救助,于是就将线索移送该检察院第六检察部。

  第六检察部检察官收到司法救助线索后,迅速与梁某某老婆刘某某取得联系,经电话沟通得知,梁某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送入第九人民医院抢救,期间开具病情危重通知书,术后住院治疗17天,仍是神志不清,后转去康复医院进行专业护理和康复。

  梁某某是家中唯一经济来源,家里还有老人和三个子女,之前在两家医院已花费30万元人民币,用完了家中积蓄还向亲戚朋友借款。面对未来还要进行的第贰次手术,医药费却没有着落。刘某某还表示,目前梁某某仍是昏迷状态,刘某某独自一人在上海陪护。

  为帮助梁某某渡过当前的难关,及时开展第贰次手术治疗,第六检察部检察官电话告知刘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及申请救助的形式、申请材料等。

  考量到刘某某只身一人在梁某某病床前照顾,不宜离开医院,告知其备齐材料后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司法救助板块上传申请材料。

  刘某某上传了户口本、病历、病情危重通知书、电子票据等,还提交了一段梁某某昏迷视频。3月26日,在刘某某线上提交材料当日,宝山区检察院经审核予以了受理。

  经审查核对,刘某某所述情况属于事实。目前,梁某某的救治和家庭生活陷入水火倒悬之中,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宝山区检察院决定,对梁某某开展救助工作,给予其一次性司法救助金。

  经了解,梁某某于3月28日转至第九人民医院准备进行第贰次开颅手术。3月29日,第六检察部检察官赶到第九人民医院病房向其送达救助决定书并办理发放手续,送上了司法关怀。

  为深入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宝山区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大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宣传,引导不便前来现场申请的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申请人,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向宝山区检察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让群众少跑腿,以高质量检察服务办好为民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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