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马换换)4月15日晚间, 尚纬股份 (603333)披露公告称,公司于4月14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广胜送达的浙江 湖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被告人李广胜犯操作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七百万元。
另外,被告人姜向东(当时担任董事会秘书)犯操作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李广胜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李广胜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尚纬股份 表示,在李广胜无法履职期间,由公司董事黄金喜代行老总职务,由公司副总经理盛业武代行总经理职务。上述判决不影响控股股东的股东权利行使及公司的正常业务运作,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本次判决为第壹审判决,目前尚未知悉被告是否上诉,如该诉讼事项有新的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