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 安顺市 中级人民法院官微消息,2024年4月29日, 贵州省 安顺市 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 贵州省 财政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王瑰受贿一案。
贵州省 安顺市 人民检察院指控:1997年至2023年,被告人王瑰利用担任原 铜仁市 委常委、组织部长、市委副书记, 江口县 委副书记、县长,原铜仁地区、 铜仁市 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书记, 贵州省 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人员在项目承接、资金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合计折合人民币2143万余元,其中300万元尚未实际取得。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王瑰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瑰及其辩解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王瑰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本案将择期宣判。
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