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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中法绿色合作迈入新台阶
浏览次数:【908】  发布日期:2024-5-10 10:23:18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合作
 

  2024年5月5日,国家主席某某某在赴巴黎对法国进行国事访问之际,在法国《费加罗报》发表《传承中法建交精神共促世界和平发展》署名文章,其在中法战略合作成就方面指出“两国合作促进应对气候变化《巴黎协定》、‘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有力推进全球气候议程”。5月6日,某某某主席在中法企业家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闭幕式上发表致辞,指出“中法应该推动国际社会形成合力,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明确的目标和原则框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全球进程,共同保障我们的地球家园。”

  今年是中法建交60周年,中法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不断充实,在此基础上,中法绿色发展合作也将迈入新台阶。未来,中法绿色合作会进一步展现双方共同致力于推动全球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决心和行动,有助于增进中法两国在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框架下的共同发展,也会为全球的绿色发展事业树立典型,为联合国可持续发展进程奠基坚实基础。

中法在气候变化领域建立了牢固的合作基础

  过去几年来,中法在气候变化领域已建立其实不断巩固了牢固的合作基础,体现了两国在全球环境议程上的共同责任和承诺。双方致力于推动全球减排目标的实现,通过技术创新、政策协调和国际合作,共同应对气候变化挑战。

  早在2007年11月,中法两国就发表了《关于应对气候变化的联合声明》,其中提出“双方决定在中法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框架下建立中法应对气候变化伙伴关系”,并“加强气候变化政策交流,深入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合作”。2015年11月,中法两国领导人在北京发表《中法元首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双方强调发达国家需要继续通过承担有力度的全经济范围绝对量化减排目标来施展领导力,同时强调发展中国家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持续加强多样化减缓行动的重要性,包含视国情逐步转向全经济范围可量化减限排目标,通过恰当的激励和支持来实现相关目标。

  在随后12月于巴黎召开的2015年联合国气候峰会上,联合国195个成员国达成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巴黎协定》,发出了全世界向绿色低碳、气候适应型和可持续发展转型的明确信号。2023年11月,中法碳中和中心正式启动,未来将为两国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中法不断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开展密切合作,共同推动《巴黎协定》的落实,通过双边和多边渠道加强信息交流和经验分享,并在清洁能源、碳市场建设、气候适应等方面不断开展经验交流,致力于推动全球绿色转型,为应对气候变化贡献了大国力量。

欧洲应重视与我国的绿色合作前景

  中欧已成为联合国可持续发展议程的重要贡献者,欧洲各国都应当高度重视与中国在绿色合作领域的前景,中法之间的绿色合作为欧洲其它国家造成了具有参考意义的优质案例。

  随着全球对可持续发展和环保的共同关注不断增强,欧洲与中国之间在绿色合作方面的潜力日益凸显。首先,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碳排放国之一,正在采取积极的措施应对气候变化,加大清洁能源和绿色技术的投资和研发,在能源清洁化的进程中,欧洲在光伏发电、 新能源 汽车等领域非常需要加强与我国的产业链合作与经验借鉴,共享最佳实践,加速全球绿色转型。同时,中国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开市近三周年,CCER自愿减排市场于2024年初重启,中欧在碳市场建设、碳排放交易等方面也具有合作潜力,以共同探索推动全球碳减排目标的有效路径。

  显然,欧洲应当认识到与我国的绿色合作的关键性与重要性,并积极寻求双方在环保、可持续发展和气候变化领域的合作机会。一是欧洲国家应重视和肯定中国对气候问题作出的贡献,和本身作为发展中国家在绿色低碳转型进程中的合理诉求。二是在合理范围内适当弱化气候活动与政治活动之间的关联,以生态利益优先、环境权益优先的准则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合作与绿色产业合作,不以政治目的为首要因素开展气候合作。三是减少绿色贸易壁垒,避免碳关税等贸易保护主义的影响进一步扩大化。

未来可从多方面推进中法绿色交流与合作

  自中法建交以来,中法关系始终紧跟时代,而在21世纪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推进联合国可持续发展进程的新时期,中法绿色合作也将进一步提高时代性与标杆性,为全球绿色转型作出积极贡献,引领和构建更加绿色、可持续的未来。

  一是构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协同推进气候治理活动的标志性路径,探索如何施展双方优势减缓气候变化进程、实现绿色低碳转型的互利共赢,为全球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阵营提供优质案例借鉴。

  二是在优势领域多角度、多条理加强技术交流和创新合作,中法在可再生能源、环境监测技术、清洁生产等领域都拥有丰富的经验和顶尖的技术,通过建立科技合作平台、举办技术研讨会和联合研究项目,可以增进双方在绿色技术领域的互相学习和交流,共同推动技术创新,推广 节能环保 技术。同时,强化中法在环境政策和法律法规领域的交流合作也具备明显前景,双方可以分享各自的环保政策和法规经验,探讨在环境治理和气候变化方面的最佳实践。

  三是不局限在国家层面,应多多探索地方层面、企业层面和民间层面的合作。

  例如双方部分城市可协同探索可持续城市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条件设施建设合作。城市化进程中面临的环境问题是全球性挑战,中法可以分享城市规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经验,共同探讨推动城市绿色发展的路径和策略,增进城市生态环境的改善和可持续发展。另外,强化中法企业和民间组织之间的合作也是推进绿色交流与合作的重要途径,双方企业可以在清洁能源、环保技术研发、可持续生产等领域开展合作,共同开发环保产品和服务,推动绿色产业的发展。民间组织也可以增进绿色跨国合作的公众参与和意识提升,推动环保理念在不同语言、不同文化的社会中的流传和落地。(作者:刘锦涛,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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