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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女子故意撕毁法院封条擅自更换门锁 - 拘留、罚款
浏览次数:【566】  发布日期:2024-5-14 14:57:51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拍卖公告
 

  最近, 重庆市 江津区人民法院在一起执行案件中,依法对故意撕毁法院封条和拍卖公告、私自更换门锁以阻碍法院执行的女子陈某某,作出“拘留15天+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

  今年1月,江津法院受理了某银行申请执行熊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执行标的额为23万余元。

  因熊某某未履行还款义务且去向不明,法院依法查封并准备拍卖其位于江津某小区的房子。

  在房屋搜查进程中,因室内无人,执行法官更换了门锁,并在房门上张贴了拍卖公告和封条,还留下联系方式。

  2月,拍卖辅助公司向法院反映,房屋门上的拍卖公告和封条被撕毁,门锁也被更换。执行法官迅速核对,重新张贴了拍卖公告、封条并更换门锁。

  然而,4月中旬,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执行法官随即在周围开展走访调查,通过走访证人和视频取证,发现系熊某某的老婆陈某某所为。

  随后,执行法官与陈某某取得联系,对她进行了严厉批判教育,并传唤其到法院。陈某某在家人陪伴下,主动到法院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法行为,并接受处罚。

  因陈某某的表现严重妨碍了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活动,江津法院依法对其宣布拘留15日,并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陈某某对自己的表现深感悔恨,当场写下悔过书,缴纳罚款,并仅用两小时就和家人一起将房屋腾出。

  鉴于陈某某能够积极改正错误,并且在短时间内腾退房屋,法院依法提前解除了对陈某某的拘留措施。

  法官提醒:法院张贴的封条、拍卖公告等法律文书是执行进程中的重要标志,代表着司法权威。任何私自撕毁法院封条、破坏房屋门锁的表现均系妨碍执行的犯法行为,将可能受到罚款、拘留等处罚,严峻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上游新闻记者徐勤实习生智怡宁江津区人民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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