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 公司暗战变明争,双方对峙升级。
继纵横股份起诉远度科技不正当竞争纠纷获法院受理后,远度科技于5月10日再次发布声明,强调对此前所述所有事项的可靠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结合双方声明来看,围绕纵横股份全资子公司是否伪造质检报告、是否规避行政处理等争议,双方各不相谋。对于远度科技的条条指控,纵横股份予以否认并诉诸法律途径,远度科技则释出了更多证明材料。
远度科技再度发声
回溯此次事件,5月7日,远度科技以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文,文章指称纵横股份全资子公司成都纵横大鹏 无人机 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纵横 无人机 ”)多处涉嫌“做假”,包含涉嫌伪造质检报告、伪造远度科技公章、伪造相关机构声明等。
5月7日晚,上海证交所就有关事项向纵横股份发出监管工作函。
5月9日,纵横股份对此事第壹次正面回应,称纵横 无人机 具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定资格与中标资格,不存在违规参与招投标的表现。纵横股份及其子公司起诉河北雄安远度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远度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远度科技”)不正当竞争纠纷的起诉状,已获 四川省 成都市 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紧接着,远度科技5月10日予以“还击”,公司在微信公众号中发布进一步说明称,纵横 无人机 伪造浙江机电产品质量检测所出具的检测报告,有《项目的告知函》《行政处理决定书》《撤消行政处理决定书》等多份通告认定。
在此前的声明中,远度科技提到,纵横 无人机 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的处罚期间,违规参加重庆、绍兴、湖北等地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并中标,并涉嫌在湖北项目中伪造深圳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数据,出具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谋取中标。
在最新声明中,远度科技针对上述内容发布了更多证明材料。远度科技称,纵横 无人机 在参与该项目投标时,出具声明函对“深圳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的情景声明为:“从业人员338人、营业收入3.56亿元人民币,并承诺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可靠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远度科技进一步指出,“根据全国工商联于2023年9月12日发布的《2023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深圳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收入规模为301.4亿元人民币,排名459位。根据大疆创新2019年度公示的报告,社保人数为4172人,其实不是《中小企业声明函》里的中型公司。”
对于纵横 无人机 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后仍然参与投标并中标的表现,远度科技表示,公司委托律所于2024年2月23日收到《财政部政府采购举报材料接收回执》,并将持续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纵横股份:起诉不正当竞争纠纷获法院受理
同在 无人机 行业竞争,远度科技与纵横股份之间的嫌隙由来已久。早在2020年纵横股份IPO“备考”期间,远度科技就曾起诉纵横股份产品侵犯其五项专利。2021年6月,远度科技提起上诉的五个案件全部撤诉。
对于远度科技的指控,纵横股份董秘李小燕曾在5月7日下午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称:“远度科技自导自演,编造不实信息,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为民除害。”
在5月9日的声明中,纵横股份表示,公司及其子公司纵横 无人机 起诉河北雄安远度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远度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的起诉状,已获 四川省 成都市 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同时,纵横 无人机 表达了三层观点:一是公司具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定资格与中标资格,不存在违规参与招投标的表现。有关 喀什地区 财政局所作《行政处理决定书》,已经法定程序由 喀什地区 财政局作出《撤消行政处理决定书》依法撤消。
二是河北雄安远度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远度互联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所发声明的相关不实言论,公司依法取证并将通过法律行动维护公司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三是公司积极拥抱低空经济产业机遇和良性竞争,坚决保护市场正常竞争秩序,依法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并对该事件引发的不良影响表示歉意。
对于《撤消行政处理决定书》中“鉴于本案在处理进程中存在程序瑕疵,同时犯法行为及危害后果轻微”,远度科技在最新声明中表示,“排除程序瑕疵后应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财政厅自由裁量权基准重新做出处罚决定,不属于情节轻微。因此,远度科技已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该行政诉讼【(2024)新31行初2号】由 喀什地区 中院受理。”
远度科技进一步表示,“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外,行政案件公开审理。如果《撤消行政处理决定书》经过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后被撤消,原有《行政处理决定书》将继续生效。”
受此次风波影响,纵横股份股票价格连跌三日,5月10日止跌转涨,当天上涨1.78%,收报34.39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