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联科技 (002642.SZ)于5月14日和5月17日接连披露收到《警示函》,涉及公司本身及老总、当时担任总裁、当时担任财务总监、当时担任董事会秘书等有关人员。他们均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5月17日晚间, 荣联科技 披露《关于公司及有关人员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于近日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 荣联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亮、王东辉、张旭光、邓前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该警示函显示, 荣联科技 于2023年4月21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收入为1219.99万元人民币,较上年同期下降78.33%。这就触及应当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但 荣联科技 未按规定在2022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30天内披露业绩预告。
荣联科技 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张亮作为老总、王东辉作为当时担任代总裁、张旭光作为当时担任财务总监、邓前作为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 荣联科技 及有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前,在5月14日晚间, 荣联科技 披露《关于有关人员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称,于近日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王东辉、闫国荣、张旭光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下称《决定》)。
该《决定》显示, 荣联科技 于2019年7月4日、8月1日、8月26日和2021年12月22日以预付款等名义向供货商北京顺联科技有限公司合计转账2956万元;于2019年11月12日和2021年12月22日以预付款等名义向供货商北京云栖科技有限公司合计转账1542万元;上述款项后续均转入大股东王东辉控制的北京极至科技有限公司账户。
上述事项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相关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但 荣联科技 未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等公告未包含上述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叁条的规定,原实际控制人、老总兼总经理王东辉,当时担任总经理闫国荣、财务总监张旭光,对公司的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 荣联科技 及有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并要求他们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并于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北京证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同时, 荣联科技 表示,其曾于2023年1月20日因上述问题事项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 荣联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截至2022年4月末,上述问题所涉资金4498万元均已全额原路返回到公司账面,没有给公司造成资金缺口和损失。
值得强调的是,闫国荣、王东辉已分别于2022年8月2日、2023年12月29日辞去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在 荣联科技 担任任何职务。
在2024年一季报中,王东辉仍是 荣联科技 的第壹大股东,其老婆吴敏为第叁大股东。不过,早在2021年3月,原实控人王东辉、吴敏向山东经达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山东经达”)协议转让股份并将剩余股份表决权委托给山东经达行使;山东经达拥有 荣联科技 21.66%股份的表决权,成为控股股东,济宁高新区国有资本管理办公室成为 荣联科技 的实际控制人。
2023年度, 荣联科技 经营业绩转亏。其中,营业收入为23.76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36.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收入为-3.63亿元人民币,和上一年度的1219.99万元相比,由盈转亏,出现了3076.55%的降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后净收入为-3.22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7616.95%。
图片来源: 荣联科技 公告
在2023年度出现3.63亿元亏损之前,2021年和2022年的归母净收入分别为5630.61万元和1219.99万元人民币,净收入连续下滑;而在2020年度, 荣联科技 归母净收入出现10.83亿元的巨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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