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10号》文件,其中有关次新公司短时间内出现业绩大幅下滑的部分,实则是对“业绩变脸”的强化约束,是对投资者利益的切实保护,也将威慑IPO公司的“侥幸心理”。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10号》,内容主要包含四个部分:
第壹部分为发行人基本情况相关信息披露要求,规定了发行人应当向投资者说明有关上市目的、融资必要性、募集资金使用规划、未来发展规划等“上市观”内容;
第贰部分为业绩下滑相关承诺的披露要求,规定了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业绩出现大幅下滑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可作出延长其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的承诺;
第叁部分为上市后分红政策相关信息披露要求,规定了对公司章程中的收益分配、董事会关于股东回报事项的论证、上市后三年内现金分红等分配计划、长期回报规划等的披露要求;
第四部分为未盈利企业相关信息披露要求,要求审慎披露预计实现盈利情况等前瞻性信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承诺人可选择就上市当年及之后第贰年、第叁年中的全部或部分年份作出承诺;“届时所持股份”是指承诺人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贰年、第叁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已申报且尚未上市的发行人,应当在下一次更新招股说明书时提交符合本指引要求的申请文件。
新上市的股票“业绩变脸”并很多见,今年典型如 格力博 (301260.SZ)。 格力博 是2023年2月8日上市的新上市的股票,有“ 新能源 园林机械第壹股”的称号,主要产品包含割草机、打草机、清洗机、智能割草 机器人 等,2023年年报是其上市来首份年报。2022年, 格力博 营业收入和净收入分别为52.11亿元和2.66亿元人民币,而2023年这两个数据分别为46.17亿元和-4.74亿元人民币, 格力博 2023年不仅营业收入出现同比下滑,净收入更是由盈转亏,同比变动率为-278.4%。
回看 格力博 的股票价格,发行价格30.85元,上市第贰天创造41.82元的高度,而后就一路下跌,最低时跌到9.12元,目前是16.24元,和业绩变动同步。4月29日, 格力博 也收到了来自交易所的年报问询函。
另如 *ST富吉 (688272.SH),这是一家2021年10月18日上市的科创板公司,在其于2023年披露2022年年报之后,这只新上市的股票就戴上了帽,起因是2022年经审计的扣除非我们时常性损益前后的净收入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要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人民币。 *ST富吉 2021年时业绩为7644.36万元人民币,2022年为-8773.05万元人民币,2023年为-9631.87万元。
其实,就保荐方而言,就新上市的股票出现“业绩变脸”,是有相应管理办法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207号令】中第七十条的第贰条:“第壹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和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当年即亏损且选取的上市标准含净收入标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保荐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对保荐代表人依法定性为不适当人选、暂停保荐机构的保荐业务等监管措施。
5月10日,浙江证监局就下达了一份对 国信证券 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警示函, 国信证券 在去年成功保荐上市的利尔达(832149.BJ)出现“业绩变脸”。利尔达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2月17日,其2022年业绩还为1.11亿元人民币,但2023年为-601.6万元人民币,扣非净收入更是-1831.71万元。证监局表示,利尔达上市当年即亏损,且该项目选取的上市标准含净收入标准,故决定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利尔达2024年一季度的表现仍然欠安,净收入-2543.26万元人民币,扣非净收入-2731.47万元。利尔达主营 物联网 模块及 物联网 系统解决方案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和IC增值分销业务。
如果说《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是对保荐方的约束,那《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10号》的出炉,就是针对IPO公司发行方的强约束,尤其威慑仅靠着报告期这几年的漂亮数据,把公司成功推上市当成“一劳永逸”,最后熬过限售期套现的该类持股方。让其作出承诺,正是将次新公司的经营业绩与其减持套现挂钩捆绑,无疑有助于延长IPO公司的“保质期”,提升市场对IPO市场的信心,令IPO公司更有“性价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