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大互联
财经热点 > 财经资讯 > 孩子在培训机构内不慎摔伤 法官 - 双方各承担50%赔偿责任
【培训机构】孩子在培训机构内不慎摔伤 法官 - 双方各承担50%赔偿责任
浏览次数:【149】  发布日期:2024-5-21 4:00:49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培训机构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程)你家孩子,报了培训班么?近年来,家长们恨不得给自家娃多报几个培训班,以全面激发提升孩子的综合能力。那么,假如孩子在培训班上课期间不幸受伤,该打坏了牙往肚里咽,还是培训机构也要担责?广东有家长就为此和培训机构闹上了法庭讨公道,该家长送孩子去舞蹈培训机构上课,回来却发现孩子居 然受伤了,想让培训机构赔偿,对方却表示是孩子自己不小心摔伤的,与其无关。这合理么?

  9岁的小红是某舞蹈培训机构的学员。2022年11月13日下课后,小红穿戴舞蹈袜,在舞蹈室内奔跑玩耍时不小心摔倒。机构老师知悉后,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治疗。经司法鉴定,小红右尺桡骨损伤不构成伤残等级,损伤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为90日。

  小红爸妈认为,小红是在教室内受伤,机构应对小红的损害进行赔偿。该机构则表示,小红受伤发生在培训课程结束后,系自身原因引发的,且在事发后已及时救助,其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双方协商无果后,小红爸妈作为小红的监护人,将机构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

  深圳宝安区法院审理认为,某舞蹈培训机构是案涉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其对该活动场所具有他人不可比拟的控制能力,最可能预见潜在发生的危险和损害,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害的发生,应对参加培训的学员,在进入机构至学习结束离开期间,尽到充分的教育和管理职责,确保参加学习的学员生命安全。舞蹈室场地本就光滑,学员身穿舞蹈袜跑动,更易造成摔倒并致伤,而机构老师对于小红在课后休息期间奔跑玩耍的表现,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在管理方面存在疏忽,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小红在事发时已年满9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红在下课期间因自身原因摔倒,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双方的过错责任,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应承担小红各项损失50%的赔偿责任。该判决已生效。

  经办法官指出,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其它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其它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未成年人生性好动爱玩,尚不具备充分的安全意识。教育培训机构除了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外,还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预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而家长在为孩子选择教育机构时,要谨防考察教育场所的安全性,引导孩子遵守安全制度,提高安全意识,避免受伤。

手机扫码浏览该文章
 ● 相关资讯推荐
 ● 相关资讯专题
  • 网络建设业务咨询

   TEl:1362671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