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任何一个行业而言,中小公司都不可或缺,是市场空白的填补者和敢于创新的先行者。在我国保险业中,中小险企占保险行业内经营主体的比率约九成。有了这些中小险企的参与,我国保险行业市场效率不断提升,消费者的决策不断增多,中小险企与大型险企形成良好的相互补充关系。
从发达国家经验来看,大型险企做大、做广,中小险企做精、做细,可以共同推动保险行业发展成熟。但在经济增速放缓、市场利率下行、投资收益下滑的市场环境中,由于资本金薄弱、风险承受能力不高,中小险企的试错成本更高,正经历来自各方的考验,如今难以适应环境变化。
过去一段时期,部分中小险企坚信“以保费论英雄”,存在经营管理不规范、大股东行为失控、诱导消费者等粗放式发展问题,最后陷入“规模陷阱”,为自身长期经营埋下隐患。近年来,监管职能部门持续引导保险业回归保险保障根源、专注主业,推动保险业施展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意在防范保险业风险,推动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站在经济动能转换和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十字路口,中小险企亟待思考新的战略和经营宗旨:
首先,要改变以往的“唯规模论”的发展思路。中小险企由于受到资本金规模、股东资源、团队等方面的制约,与大型险企直接竞争不具优势。因此,做“大而全”不如做“小而美”,实现稳健的收益才是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其次,应该坚持守正创新,避免过度“内卷”。当前,我国的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较发达国家仍有较大差距,还有很大一部分人群的保险需求没有获得满足。在合法合规的条件下,中小险企可以在自己的优势地域和优势领域精耕细作,为目标客群创新开发不同化、个性化的产品和服务。
最后,强化股东行为监管,完善公司内部治理。中小险企由于股东数量较少,往往会出现单一股东一家独大的格局,造成股东权利滥用。因此,要明确董监高等组织机构职责划分,形成有效的相互监督机制;强化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作用,加大对大股东和实控人的监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