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企通过CSO公司为营销费用“过票”也是医药反腐的打击目标之一。
新三板挂牌公司辽宁百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百丰医药”)于近日披露,2023年该公司3名高管因涉嫌虚开发票罪被刑事拘留,涉及百丰医药4家子公司。
案件涉及百丰医药子公司对外开票对象合计19家,分别为北京、广东、贵州、山东、四川等地的药物生产企业。时间从2019年1月至2023年2月,销售发票633组,不含税金额为5059.6万元人民币,税款为134.41万元;涉及取得进项税普通发票459组,价税合计455.09万元。
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怀宇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上市药企中存在主动购买虚开增值税发票来抵税的现象,有些营销费用无法在账面上体现,药企只能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来达到表面上的“合规”。
三名涉案高管被刑事拘留
百丰医药建立于2007年,是一家具有医药批发经营资格的医药流通企业,从事医药产品的批发配送服务,主要向 辽宁省 区域配送。2017年,百丰医药在新三板挂牌,是东三省首个进入资本市场的医药流通企业。
4月15日,百丰医药发布公告称,近期,公司在日常工作及公司年度审计时发现子公司银行账户曾经被冻结。具体涉及子公司包含辽宁微风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下称“辽宁微风”)、沈阳康信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沈阳康信”)、大连康信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大连康信”)、辽宁昱众合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辽宁昱众合”)。目前,百丰医药四家子公司银行账户已全部解冻。
4月16日,新三板挂牌公司管理一部对百丰医药该事项发出问询函,要求公司就虚开发票事件的详细情况进行披露和说明。
4月23日,百丰医药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问询函进行了回复。
百丰医药回复显示,本次涉事开票时间范围从2019年1月至2023年2月,销售发票633组,不含税金额5059.6万元人民币,税款134.41万元;涉及取得进项普通发票459组,价税合计455.09万元。四家涉事子公司的开票对象共有19家,涉及、北京、广东、贵州、山东、四川、天津、西藏、云南等地的药物生产企业。涉案进项发票的交易方均为 沈阳市 某某服务中心或 沈阳市 某某服务处。
百丰医药涉案的3名高管为姜雪峰、李桂华和林佳怡。姜雪峰为百丰医药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总经理(已经被免职),李桂华为子公司监事,林佳怡为子公司法定代表人。
在公告中,百丰医药否认了虚开发票的表现,认为公司涉案的四家子公司对已开具发票均进行申报纳税,无偷逃税款,不存在虚构业务或虚增收入的情景。
2023年3月,百丰医药3名高管均因涉嫌向非国家职员行贿罪被新民市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5月11日,三人被解除监视居住;但同日,因涉嫌虚开发票罪,三人被 沈阳市 公安局皇姑分局刑事拘留;6月15日被 沈阳市 公安局皇姑分局逮捕。
上述3名高管于2023年12月25日,被 沈阳市 皇姑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虚开发票罪提起公诉。2024年1月25日, 沈阳市 皇姑区人民法院第壹次开庭审理此案; 1月31日, 沈阳市 皇姑区人民法院第贰次开庭审理此案,当事人选择无罪辩解。直到今天,百丰医药尚无关于该案件进展的最新公告。
对于为何不及时披露三位高管涉案情况,百丰医药方面称,公司未及时披露的起因是,首先,公司在解决此事件上没有经验,对业务规则的领会认知不够。其次,突然事发造成人员缺位,公司不得不将绝对精力用于了解事件起因、稳定客户及员工、保障公司正常运营,造成忽略了信息披露义务。再次,公司及辩解律师团队认为,案件尚未判决结果未定,披露可能会对判决发生不利影响。因此造成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严控药企和CSO“过票洗钱”
医药企业或已成为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重灾区,虽然国内医药反腐风暴强劲,但医药CSO公司替药企划拨营销费用“过票”的现象直到今天也木有绝迹。
“两票制”的推行甚至“一票制”,都是为了严格整治药企销售费用做假、虚开发票、高开模式给医院采购返点等诸多问题,革除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
4月29日,百丰医药披露了2023年年报。2023年,百丰医药营业收入为2.96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3.36%;净收入为869.67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45.8%。此次涉案的4家子公司2023年业绩骤降,个别子公司收入骤降为0。
2023年,百丰医药的前五大客户分别是盛京医院、 辽宁省 肿瘤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壹医院、 沈阳市 第十人民医院、 辽宁省 人民医院,销售占比超30%以上。业内人士指出,百丰医药一旦涉及商业贿赂,这些医疗机构客户可能将面对行贿受贿一起查。
非法营销费用无法在账面上体现,虚开增值税发票则成为药企对“两票制”采取的应对之策。2019年以来,国家加强对医药购销商业贿赂打击,同时财政部重点对药企进行税务监管。
2019年5月,财政部联合国家医保局启动对77家医药企业进行“穿透式”查账,重点检查医药企业的款项、成本和收入的可靠性。2021年4月12日,财政部对19家医药企业做出行政处理,被处罚的医药企业存在使用虚假发票、票据套取资金体外使用;虚构业务事项或利用医药推广公司套取资金;账簿设置不规范等诸多问题。很多知名上市药企或关联企业出现在处罚名单中。
2020年7月, 舒泰神 (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舒泰神 ”)因为接受虚开发票近8000万元而被行政处理一事,直到今天令行业内人士记忆犹新, 舒泰神 被要求补缴三年的企业所得税约1191.38万元。
医健管理咨询开办人曹宁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查税处罚较药企的获取利益而言,违规成本其实不高,将被处罚企业并入招采信用评价“黑名单”,对严重失信的企业限制或取消挂网采购,才能发生一定的威慑作用。他认为应该严格执行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0年版)》规定,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药企,价税合计100万元以上评为“严重失信”“极其严重失信”,产品将面临被限制或取消挂网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