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交所对* ST富润 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公司多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极度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贰款、第七十九条,《上海证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2.1.4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当时担任老总赵林中,当时担任副老总、总经理和子公司泰一指尚当时担任老总江有归,当时担任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和子公司泰一指尚当时担任总经理付海鹏,当时担任财务总监王燕,当时担任董事会秘书张玉兰予以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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