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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谣言】公安部公布重庆警方依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10起典型案例
浏览次数:【472】  发布日期:2024-6-12 13:53:44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网络谣言】 【公安部
 

  中新网6月12日电据公安部网安局微信公众号消息,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公安部统一部署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重庆各级公安机关迅速行动,全面梳理摸排各类网络谣言线索,依法严厉惩戒编造流传网络谣言违法犯罪表现,切实维护清朗和谐网络空间环境。现公布十起典型案例:

  1.江北区公安局依法查处陈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2024年1月6日,网传“女子挺5个月孕肚征婚 ”视频,引发网友关注。经查,这名女子陈某 (女,33岁,暂住江北区,系自媒体站长) 为吸引流量、博取关注,网购假孕肚道具,乔装孕妇自导自演相亲场景,制作孕妇征婚虚假视频发布到网络平台,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陈某对其犯法行为供认不讳,江北区公安分局已依法对陈某处以行政处理。

  2.万州区公安局依法查处余某编造网络谣言案

  2024年1月8日,万州区网民余某(男,35岁)在网络发布信息称“在重庆某漫展上,有人送含有刀片的糖、掺药的小吃等”,引起了网民的关注和议论。经公安机关核查, 重庆市 范围内未发现相关案件和警情,系余某为引起他人关注,虚构事实并在网络发布扩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余某对其犯法行为供认不讳,万州区公安局已依法对余某处以行政处理。

  3. 南岸区公安分局依法查处甘某某编造网络谣言案

  2024年1月13日,南岸区网民甘某某(女,39岁)在互联网上发布渝北区出现抢小孩作案团伙的信息,误导网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公安机关核查,渝北区范围内未发现相关案件和警情,系甘某某捕风捉影,为了哗众取宠,故意编造不实信息。

  甘某某对其犯法行为供认不讳,南岸区公安分局已依法对甘某某处以行政处理。

  4. 云阳县 公安局依法查处郭某某编造网络谣言案

  2024年1月12日, 云阳县 网民郭某某(男,61岁)在短视频网络平台发布视频,配文称“真人真事,发生在云阳,一28岁男人发现老婆偷人,去找情夫算账,老婆舍身保护情人,情人当场被杀死,老婆被打成重伤,这就是血的教训”,引发网民关注,造成不良影响。经公安机关核查, 云阳县 范围内未发现相关案件或警情,系郭某某为博人眼球,将看到的一起外地案件故意编造成在云阳发生。

  郭某某对其犯法行为供认不讳, 云阳县 公安局已依法对郭某某处以行政处理。

  5.巴南区公安分局依法查处周某编造网络谣言案

  2024年1月25日,巴南区网民周某(男,40岁)在短视频网络平台发布“下河垂钓经过一片荒山,遇见一个用床单包起来的东西好臭哟”的短视频,并配音称“这是哪个抛的尸迈”。

  引发大量网民妄加猜想,造成不良影响。经公安机关核查,巴南区范围内未发现相关案件或警情,系周某在明知床单包裹的是条死狗的情景下,为引起他人好奇心、意图让他人联想到是人的尸体,而在视频中杜撰“有人抛尸”的虚假信息。

  周某对其犯法行为供认不讳,巴南区公安分局已依法对周某处以行政处理。

  6.大足区公安局依法查处贺某某编造网络谣言案

  2024年2月,大足区网民贺某某(男,64岁)在网络平台发布一段“重庆疫情太严重,封城了,现在请勿回重庆”的视频,引发网民热议。经警方核查,贺某某在明知重庆当时没有疫情和封城的情景下,为博取流量故意编造虚假视频在互联网上发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贺某某对其犯法行为供认不讳,大足区公安局已依法对贺某某处以行政处理。

  7.武隆区公安局依法查处刘某利用AI技术编造网络谣言案

  2024年4月,武隆区网民刘某(男,20岁)在某新闻网站发布一则“北方一城市某工厂被大风夷为平地,造成2人当场去世,3人身负重伤”的文章,引发网民热议。经公安机关核查,刘某为赚取流量利用 人工智能 软件搜索“热门事件”炮制虚假新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刘某对其犯法行为供认不讳,武隆区公安局已依法对刘某处以行政处理。

  8. 武隆区公安局依法查处陈某编造网络谣言案

  2024年4月,武隆区网民陈某(男,29岁)在某社交平台发布一张交通事故现场图片并配文“报复社会、去世6人”,引发网民热议。经公安机关核查,陈某在互联网上看到 重庆市 巴南区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为博取关注,在未经核对的情景下,编造去世6人的不实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陈某对其犯法行为供认不讳,武隆区公安局已依法对陈某处以行政处理。

  9.万州区公安局依法查处朱某某编造网络谣言案

  2024年3月,万州网民朱某某(女,36岁)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两段“万州的某团关闭了,有多少人毫无准备的失业了……”的视频,引发网民热议。经公安机关核查,朱某某因与代理某团业务的配送站点有债务矛盾,为发泄情绪,吸引眼球,故意编造了虚假信息。

  朱某某对其犯法行为供认不讳,万州区公安局已依法对朱某某处以行政处理。

  10. 奉节县 公安局依法查处李某某编造网络谣言案

  2024年4月,奉节网民李某某(男,30岁)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一段“该航运公司最先提出降低船员工资,强行降薪,不顾船员死活”的视频,引发网民热议。经公安机关核查,李某某为重庆某航运公司员工,因害怕被公司降薪裁员,为引发关注,随意利用另一航运公司图片搭配编造的谣言信息制作成视频,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造成不良影响。

  李某某对其犯法行为供认不讳, 奉节县 公安局已依法对李某某处以行政处理。

  公安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犯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希望广大网民不诽谤、不信谣、不传谣,共同营造和谐清朗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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