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记者7月1日获悉,北京某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某投资机构诉蓝山科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日前获得北京金融法院胜诉判决。其中,华龙证券作为蓝山科技公开发行和挂牌业务的保荐人,保荐代表人赵宏志、李纪元作为直接责任人员,参与实施虚假陈述行为,北京金融法院根据华龙证券、赵宏志、李纪元的过错水平,酌定华龙证券、赵宏志、李纪元承担一定比例的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书显示,此案中,华龙证券在蓝山科技项目中未勤勉尽责,未能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职能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行业执业规范的要求,对信息披露文件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对信息披露文件中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重要内容,未能经过审慎核查和必要的调查、复核。其在此案诉讼中未能举证证明其对于蓝山科技2020年4月29日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没有过错。
公开资料显示,蓝山科技2017年—2019年财务作假、新三板精选层挂牌欺诈发行,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及公司顶级管理人员作出了行政处理。
这时,为蓝山科技精选层挂牌提供证券服务机构的华龙证券、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天元律所、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机构的直接责任人员,也受到了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理。其中,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蓝山科技2017年—2019年期间的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
上述投资机构的代理律所表示,此次判决系我国首例由保荐代表人(自然人)向证券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判决,也是我国首例新三板精选层欺诈发行民事赔偿案件判决,还是我国首例由资产评估机构向证券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