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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兴业消金被罚170万 - 涉将贷前调查关键环节外包等
浏览次数:【353】  发布日期:2024-7-6 7:13:59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7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泉州监管分局披露的罚单显示,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下称兴业消金)因五项非法事实,被罚款170万元人民币,相关责任人一同被罚。

  具体而言,兴业消金存在的非法事实包含:未按规定及时终止与存在严重非法行为的第叁方机构合作、合作机构管理不审慎、将贷前调查关键环节外包、违规改变信用保证保险赔付条款、贷款“三查”不到位,贷款资金由他人归集使用并偿还。

  在落实“双罚制”方面,当时担任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昆仑业务部总监蔡成钢被给予警告处罚。

  兴业消金建立于2014年12月,是经原银监会批准建立的全国性消费金融公司,注册资金53.2亿元人民币。

  在股东方面, 兴业银行 为兴业消金控股股东持股66%, 泉州市 国资委控股的泉州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4%,福诚(中国)有限公司和特步(中国)有限公司分别持股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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