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行政检察与民同行,助力法治中国建设”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表示,在行政执法中既要严格执法,更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理法》有关规定,既要避免“小过重罚”也要避免“重过轻罚”,应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确保“过罚相当”。
张雪樵介绍,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也发现一些涉企“小过重罚”“同案不同罚”等“过罚不妥”案件。检察机关针对此类问题,一是加强涉市场主体行政诉讼监督,推动行政处理符合比例原则。好比曾某一案,销售1瓶价值78元的过期红酒被罚款5万元人民币,罚款数目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 法》法定最低处罚标准,但明显与违法情形不成比例。检察机关通过抗诉、公开听证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撤消了不正确的行政处理,依法准确合理适用裁量权,确保“过罚相当”。
二是 大数据 赋能检察监督,提升监督质效。好比,浙江 温州市 检察机关针对“处罚不妥”“罚而未执”“罚执错误”等诸多问题,构建行政罚款类案监督数据模型。现实中发现有些当事人虽然被处理不妥、但未必像曾某一样,敢于拿起诉讼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 大数据 监督模型发现这些案件线索,如果在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范围内,发现存在“小过重罚”、处罚不妥的情形,可以进行监督,及时纠正错误的行政处理,避免对当事人发生不必要的影响。目前已运用该模型发现不妥监督线索1028条,开展类案监督78件。
三是深化“小过重罚”系统治理。在去年开展的行政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小专项”活动中,浙江、江西等地检察机关开展“涉企行政处理首违不罚、轻微不罚行政检察监督”“餐饮类企业行政处理监督”等专项活动,获得了积极成效。今年,最高检党组在“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中突出整治趋利性执法司法难题。
张雪樵表示,下一步,行政检察将此作为推进专项行动的主线,突出加强涉企“小案重罚”“重复处罚”“同案不同罚”等监管执法行政犯法行为监督,认真解决影响公司发展的难点、堵点问题。同时主动加强与市场监管职能部门、行政审批部门等的协同联动,互通信息,对行政执法中的规则缺失、方法缺陷等体制机制问题,通过检察建议、情况反映等形式助推行政机关完善相关制度,推动行政处理裁量规范统一,以良法善治实现公平正义,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