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家最高人民法院对吉利汽车起诉威马汽车 知识产权 侵权一案做出判决。判决书显示吉利控告威马一方的所有(4家)关联公司全部在侵权赔偿有效范围内,并判决威马赔偿吉利约6.4亿元人民币,创我国 知识产权 侵权诉讼判赔数目历史新高。
事情起源于2016年前后,吉利汽车旗下公司近40名顶级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先后离职,赴威马汽车及其关联公司工作,其中30人于2016年离职后即入职。
2018年,吉利汽车发现威马汽车及关联公司以之前部分离职人员作为发明人或共同发明人,利用在吉利汽车接触、掌握的有关 新能源 汽车底盘应用技术和其中的12套底盘零部件图纸及数模承载的技术信息申请了12件实用新型专利,且威马汽车及关联公司在没有任何技术积累或合法技术来源的情景下,在短时间内即推出EX系列型号电动汽车,涉嫌侵害吉利汽车技术秘密。
吉利汽车随即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威马汽车一方停止侵害并赔偿其经济流失及维护权益合理开支共21亿元人民币。一审法院认为,威马汽车关联公司侵害了吉利汽车5套底盘零部件图纸技术秘密,并裁定威马汽车向吉利汽车赔偿经济流失500万元及维护权益合理开支200万元。
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这是一起有组织、有计划地以不正当手段大规模挖取 新能源 汽车技术人才及技术资源引发的侵害技术秘密案件。这起案件的突出特点在于,吉利汽车关联公司上至总经理、项目研发组组长、技术副总、技术部部长,下至具体从事汽车底盘技术研发的多名曾接触或掌握涉案技术秘密的员工,在较短时间内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从原单位集中离职并入职威马汽车及其关联公司,威马汽车显然具有接触吉利一方涉案技术秘密的渠道和机会;威马汽车方没有 新能源 汽车领域的技术积累或合法技术来源;本案证据能够佐证威马汽车方非法获取吉利方涉案技术秘密并进行了披露、使用。
因此,本案已无必要对涉案技术秘密中各具体秘密信息点进行逐一比对,通过整体分析判断即可认定,威某方不仅实施了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吉某方全部涉案技术秘密的表现,还实施了以申请国家专利的形式非法披露部分涉案技术秘密的表现,和使用全部涉案技术秘密制造威某EX系列型号电动汽车底盘及底盘零部件的表现。
对于本案的损害赔偿数目的确定。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依据吉利方二审证据,可以 新能源 汽车代表性企业同期利润为参考,根据威马方《招股说明书》,以威马EX系列型号电动汽车的销售数量(81733辆)及平均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其整车销售可得利润,并综合考虑涉案底盘技术秘密利润贡献率等原因,计算侵害涉案技术秘密所获得的利益。同时,考虑威马方具有明显侵权故意、侵权情节恶劣、侵害后果严重等原因,对威马2019年5月至2022年第壹季度的侵权获取利益适用2倍责罚性赔偿,而2018年9月至2019年4月的侵权获取利益只计算补偿性赔偿数目。最终计算出威马方应赔偿吉利方经济流失及维护权益合理开支约6.4亿元人民币。
该案不仅是我国政府及最高人民法院在保护企业 知识产权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方面树立的标杆案例,更是弘扬公平公正、尊重原创精神的重要体现。 知识产权 保护具有深远的意义,它有力地增进了中国汽车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提升了全社会对创新意愿和 知识产权 保护的注意,展现了中国政府对科技创新保护的高度重视,进一步推动了新质生产力的不断提升。
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底,吉利控股集团累积获得有效专利超2.4万件(含沃尔沃汽车)。吉利主导参与了435项涉及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及团体标准的制定,并已完成260项标准发布,提升了公司的行业影响力和声誉。目前,吉利是拥有IATF(国际汽车标准合作组织)董事表决权的唯一亚洲车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