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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行政单位不怕起诉?这位领导要增强法治意识
浏览次数:【248】  发布日期:2024-6-23 23:27:28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城管局
 

  据媒体透露,浙江绍兴的一家设计公司,此前中标了 河南省 洛阳市 新安县 城市管理局三个设计项目,设计费用被对方拖欠了3年多,累积欠钱达675万元。每次要钱时,该公司都被城管局用“财政没钱”“再等等”的理由搪塞过去。2024年春节前, 新安县 城管局相关领导表示,只能给公司5万元政府债券用于还款。今年5月底,城管局有关责任人则直接表示:“你该发律师函发律师函……不止你们一家,我们还有其它欠钱,现在还没有公司来起诉。我们是行政单位不是公司,去法院起诉了,法院也不会(怎么样)。”

  1996年的央视春晚,黄宏、范伟曾演过一出四处颂扬的小品《杨白劳与黄世仁》,里面不无尖锐地讽刺了一点债务人欠债不还,反而气焰嚣张、欺凌债主的现象。没想到快30年了,一些政府部门还保存着这样的老毛病。平心而论,现在一些地方财政紧张,拖欠企业费用其实不奇怪,只是当地相关部门的回应却着实让人有些不安。

  面对讨债诉求,职员一番回应,直接将皮球踢向了法院,甚至告诉对方,这样做“也不会(怎么样)”。不错,遇到这样的经济纠纷,《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根据约定履行或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等提起诉讼,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可是,作为行政单位,一旦败诉,后果决不是轻描淡写,他人也迫不得已。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务必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如果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可以采取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款额、对该行政机关责任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等措施,甚至“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事情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不乏败诉的行政机关被强制执行、有关责任人被追究责任处罚的事例。之前有地方规定,对于一年败诉达6次以上或造成严重影响的行政部门,将责令其“一把手”引咎辞职。 温州市 平阳县 社保局鳌江社保所副所长薛某因行政渎职,使一名群众无法办理工伤保险,造成行政败诉造成国家赔偿13.98万元人民币,包含薛某在内的12名政府机关干部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等处罚。类似上述城管局的情景,一旦败诉也会波及责任者。

  老实说,作为政府部门责任人,理应知晓最基本的法律规定,决不会对上述法规如此“无知”,更有可能的一种解读是,想要向讨债企业传递一种“追债无门”的信号,好将大笔的债务变成一摊子“烂账”。作为执法者,本应是法治的增进者,怎能公然开法治倒车。长时间以来,我国矢志建设法治政府,更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当地城管局的赖账做法,袒露出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上的短板缺项。

  政府部门欠债,还债理所当然,没有任何理由,漠视法治抵赖债务。从长远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还须持续加力、久久为功。

  (作者系法律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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