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广州市 人民政府印发的公告》(穗府〔1996〕87号)的精神,交付了竣工档案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的单位,按期报送竣工档案的,可至我馆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由于历史原因,有部分单位直到今天未按规定报送竣工档案和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公告》(国办发〔2016〕49号)精神,我馆拟对1986年至1998年收取的保障金进行集中清退。请各有关单位携带以下材料于2024年9月30日前前往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办理城建档案保证金申请退还手续。逾期未来办理申请退还手续的,将作为无法清退的保障金,上缴同级财政。
一、《竣工档案保证金联系单》原件。
二、申请退还保证金的报告,内容包含项目报建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项目名称(工程名称)、保证金存根号、金额、收款单位、银行账号、档案移交情况、联系人及电话。
三、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上述材料需加盖办理单位的公章。提供的文件务必真实,申请退钱单位如隐匿实际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办理地址: 广州市 白云区展览路1号5楼
联系人:黄女士
TEl:83333461
广州市 城市建设档案馆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