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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赴港澳商务签注停留期限延长至14天!不能顺便带货、打短工
浏览次数:【448】  发布日期:2024-7-15 15:20:28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粤港澳】 【出入境
 

  自5月6日起,赴港澳商务签注实行“智能速办”“全国通办”。7月15日,南都记者了解到,广州警方解读这一新政策时提醒,赴港澳开展商务之余,也不得利用申请获批的往来港澳商务签注,顺便带货或打短时间工。

  为服务增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进一步便利内地人员出入境,国家移民管理局决定自5月6日起实施若干便民利企出入境管理政策措施。其中,赴港澳商务签注实行“智能速办”“全国通办”。内地居民申办赴香港、澳门商务签注,可以在全国任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窗口提交申请,申办屡次商务签注的,可以使用智能签注设备,实现“立等可取”。

  持赴港澳商务签注人员在港澳停留期限由7天延长至14天。持赴港澳商务签注的内地居民,每次在香港或澳门的停留时间,由现行不高于7天延长至不高于14天。

   广州市 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醒,重新政实施(5月6日)后签发的商务签注每次可在港澳停留不高于14天;新政实施前受理的商务签注,在港澳停留时间仍为不高于7天。

  企业备案人员不得利用申请获批的往来港澳商务签注赴港澳从事赌博、诈骗等违法犯罪表现和带货、就业等与商务不相符的活动。违反有关规定的,根据规定进行处罚。根据港澳相关入境规定,违反入境目的的,可被依法废止逗留许可、限期离境、限制入境和判定违法犯罪。

  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其它名义,对上坑骗,对下隐瞒,诈骗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事情严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上坑骗,对下隐瞒诈骗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事情严峻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粤港澳跨境司机不可以进行“智能速办”“全国通办”。粤港澳跨境司机持 广东省 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签发的有效《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向企业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申办往来港澳商务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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