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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灿光电】等了六年半还是放鸽子?南昌中微痛失6.28亿大单 聚灿光电称设备不匹配当前生产要求 - 速读公告
浏览次数:【235】  发布日期:2024-8-21 23:25:34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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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 聚灿光电 (300708.SZ)公告表示,其与南昌 中微半导 体设备有限公司(下称“南昌中微”)于2018年1月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已协商解除。该消息公布后,市场疑问声颇多。过去的六年半中, 中微公司 相关设备持续出货且市占率高企, 聚灿光电 对相关设备的切实需求也持续增加,这场金额高达6.28亿的交易,为何在如此长的时间里未履行就直接告吹,值得关注。

  南昌中微建立于2017年12月15日,系 中微公司 (688012.SH)全资子公司。根据 聚灿光电 过往公告,在南昌中微成立13天之后的12月28日, 聚灿光电 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重大采购合同的议案》。当时的公告表示,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南昌中微签署重大采购合同,购置一批型号为“Prismo A7”的金属有机物化学气相沉积设备,合同总额(含税)6.28亿元人民币,采用分批交货、分期付款的形式。

  从资本市场的反馈来看,该合作项目的确为 聚灿光电 造成利好,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后的2017年12月28日、29日、30日三天, 聚灿光电 股票价格连续飘红,三日总上涨幅度超8%。

  “(上述合同)对应的机器跟如今的生产已经不太对应得上,因此就把这个合同给终止了。”问及为何此次交易告吹, 聚灿光电 证券部人士向以投资者身份致电的财联社记者表示。

  根据 中微公司 2019年IPO时的招股说明书,Prismo A7系公司2017年推出的MOCVD 设备产品,主要应用于蓝绿光 LED 外延片生产,该产品系 中微公司 当时的“拳头产品”。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曾表示,“公司2017年度成功推出Prismo A7设备,并迅速占领国内市场。”

  值得强调的是, 中微公司 IPO时曾公布其2018年末拥有MOCVD设备在手订单为13.59亿元人民币,并称该部分订单会“于2019年及以后确认收入”。

  目前,在 中微公司 的官方网站上Prismo A7仍是在售产品, 中微公司 在2023年的年报中还表示,“报告期内,公司用于蓝光照明的Prismo A7、用于深紫外 LED 的Prismo HiT3、用于Mini- LED 显示的Prismo UniMax等产品持续服务客户。”

  另一方面, 聚灿光电 对于MOCVD设备的切实需求也在持续增加。根据 聚灿光电 历年财报,2018年末,公司拥有量产MOCVD共48台/套,在建MOCVD16台/套,而2024年半年报中,公司的MOCVD设备则增加为188台。

  在 聚灿光电 连续多年的财报中,这项与南昌中微的合作始终放在“其它重大合同”中,尽管Prismo A7在尔后持续销售多年,且在 氮化镓LED MOCVD设备市场市占率持续扩大,该合同也始终并未履行。

  “公司跟中微还有其它设备合作,目前仍在持续进行。”上述 聚灿光电 证券部人士表示。在 聚灿光电 2022年定增时公告的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申报稿)中,披露了其与南昌中微当时总价为9120万元的采购合同,采购商品为Prismo Uni Max MOCVD。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8年 聚灿光电 公告的合约中,双方已经规定了“延迟发货与违约责任”。当时双方约定,乙方如出现延迟交货、标的物不符合国家规范或为冒牌劣质产品或不符合合同要求、单向违约解除合约三类情况,应赔偿甲方损失;而甲方如出现违反合同规定、未按期付款、造成标的物不能正常运行三类情况,则应赔偿乙方损失。

  可是这场时隔六年半的“放鸽子”,双方似乎都其实不用为此“买单”,在此次公告的合约解除情况中, 聚灿光电 表示“双方互不向对方追究任何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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