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8月28日消息,最近,在素有“锰都”之称的 贵州省 松桃苗族自治县 ,来自 贵州省 铜仁市 、 湖南省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的法院、检察院、生态环境局和 重庆市 检察院第四分院、 重庆市 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生态环境局相关责任人进行座谈交流,就如何加强跨区域执法司法协作、联动依法推动锰污染治理达成共识,并共同签署《“锰三角”跨区域环境资源执法司法保护协作联动机制》(下称《机制》)。
铜仁市 所辖松桃县、湘西州所辖 花垣县 与秀山县的相邻区域,被称为中国“锰三角”。近年来,随着环保标准要求不断提高,怎样在坚守生态环保底线的同时发展锰业产业,并妥善处理好过去粗放式发展时期遗留的环保问题,成为当地面临的突出问题。
《机制》明确,建立协调机制共立、信息资源共享、生态保护共促、修复基地共建、宣传工作共向5项制度,并建立协调联络小组和联席会议机制。协作联动单位要以“锰三角”跨区域锰污染依法治理为重点,强化在协商管辖、巡回审判、档案调阅、调查取证、证据保全、行为保全、财产保全、法律文书送达等方面的协助配合;检察机关要充分施展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提起涉锰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审判机关应当依法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协作单位组成联合调研或督导组,对涉锰污染企业的执法司法活动开展“回头看”;探索在界限交会处联合建立包含生态修复、警示教育、司法保护、碳汇补偿等多种功能的生态环境执法司法协作综合保护基地,共同保障“锰三角”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