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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贷款】中信银行发布个人存量首套住房按揭贷款利率调整实施细则的公告
浏览次数:【148】  发布日期:2023-9-7 14:43:12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按揭贷款
 

  9月7日消息, 中信银行 今日发布个人存量首套住房按揭贷款利率调整实施细则的公告。自2023年9月25日起,将根据市场化、法制化原则,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就贷款执行利率进行协商调整,通过线上、线下渠道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为协助广大客户做好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

  原文

   中信银行 个人存量首套住房按揭贷款利率调整实施细则的公告

  尊敬的 中信银行 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依法有序开展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自2023年9月25日起,我行将根据市场化、法制化原则,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就贷款执行利率进行协商调整,通过线上、线下渠道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为协助广大客户做好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可开展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一)贷款发放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在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以前。

  (二)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含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三)须为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具体包含以下情形:

  1.原贷款发放时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房贷;

  2.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它成套住房,但因当地政府采取“认房又认贷”政策造成该套住房根据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3.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它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4.其它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

  (四)原则上应为按月足额偿还本息的个人住房贷款,如贷款当前处于逾期状态,须客户归还积欠本金及利息后再申请调整利率。

  二、调整规则

  (一)调整后利率水平。对于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具体根据以下情形分别进行调整。

  1.2019年10月8日(不含当日)前发放、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转换后为LPR加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2.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3.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20BP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4.各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历史调整情况详见当地人民银行省级分行网站公示。

  5.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已为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前发放、当前执行LPR浮动利率定价且利率不高于LPR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执行利率不高于LPR-20BP的贷款,或当前按所在城市最新政策仍属于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均不进行利率调整。

  (二)利率调整方式。我行将根据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情况,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

  三、申请方式及调整时间

  (一)银行批量调整

  对于符合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我行将于9月25日主动按上述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无需客户单独提出申报,如有特殊需求的可联系原贷款服务行。

  (二)客户主动申请

  以下几种情况,不在银行批量调整的范畴内,需要客户主动向我行提出申报,经我行审核符合基本条件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1.原贷款发放时执行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当前按本公告所述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即“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经我行审核符合基本条件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2.逾期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经我行审核符合基本条件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3.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经我行审核符合基本条件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三)申请及调整时间

  1.原贷款发放时执行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2.“二套转首套”、逾期贷款归还积欠本息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我行提出申报,我行将对审核通过的业务进行利率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四、客户主动申请渠道

  9月25日起,对于不符合批量调整的顾客,可通过咨询我行在当地营业网点或95558服务电话,到原贷款服务行发起首套住房按揭贷款利率调整。“二套转首套”业务申请需客户提供身份证、首套住房贷款证明等材料,相关材料清单以原贷款服务行公布为准。

  五、服务告知方式及异议处理

  (一)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我行将通过手机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客户也可通过手机银行“借款-我的借款”栏目查询调整后贷款利率及还款计划。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有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联系贷款服务行。

  (二)“二套转首套”利率调整申请须我行逐笔审核。对审核不通过的,我行将告知客户。如对审核结果存有异议,可按要求重新提交申请。

  六、温馨提示

  (一)批量利率调整业务规模较大,手机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有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客户手机设置、运营商等情况造成手机短信送达失败,具体结果以手机银行查询为准。

  (二)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千万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手机短信。

  (三)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千万不要相信误导信息。

  (四)我行整理了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常见问答,客户可关注我行官方微信公众号,便于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任与支持!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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