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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A股绿色周报 - 8家上市公司暴露环境风险 涉及水污染的罚单约190万元
浏览次数:【713】  发布日期:2023-9-10 10:28:02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环境保护】 【上市公司】 【国轩高科】 【水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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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逃避监管等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国轩高科 (002074.SZ,股票价格23.8元,市值423.37亿元)旗下子公司被罚78万元;排放不符要求的工业废水, 司太立 (603520.SH,股票价格13.89元,市值47.58亿元)控股公司收到47万元罚单……

  2023年9月第贰周,哪些上市公司的环境保护与信披责任亮起了红灯?且看A股绿色周报第127期。

  每日经济新闻联合环保领域知名NGO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自2020年9月起,基于31个省市区、337个地级市政府发布的环境质量、环境排放和污染源监管记录等权威数据来源,每周收集剖析中国数千家上市公司及其旗下数万家公司(包含分公司、参股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环境信息数据,发布“A股绿色周报”,旨在借助环境数据库及专业解析、流传能力,让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中的环境信息更加阳光透明。

  根据9月第贰周收集到的数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共有8家上市公司在最近袒露了环境风险。

  一周绿鉴:4家上市公司关联公司

  因水污染行为被罚

  在企业管理能力、财务情况、行业竞争等原因之外,环境风险日渐成为上市公司重要的经营风险之一。环境风险关乎企业发展,也关乎企业形象。 CFF20LXzkOy4D7VGxzg4zOpB9FOC5HnPlxtZadNsPxicgIs7E2hIUXXQzE0e1kcIqHtHVAcdZktgfLyNdSsLDfQ.png

  本期数据显示,生态环境领域非法等风险信息共关联到8家上市公司。其中,5家属于国资控制的企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8家上市公司背后有多达190.1万户的股东,投资标的登上环境风险榜,可能使他们面临投资潜在风险。

  4家公司因涉及与水污染相关的环境犯法行为被罚,罚款合计190.2万元人民币,背后牵扯4家上市公司。

  其中, 司太立 旗下子公司浙江台州海神制药有限公司因“排放不符要求的工业废水”被 台州市 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罚款47万元。

  文号为台环临罚﹝2023﹞41号中显示,“当事人浙江台州海神制药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在浙江临海市东海第叁大道12号实施了无证、超标或超总量、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或未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要求工业废水的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叁项被被 台州市 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罚款47万元。

  上述处罚已在 司太立 2023年半年报中披露。9月9日, 司太立 相关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公司积极响应国家环保政策,针对本次环境处罚,公司采取完善废水操作章程、新建并投运废水处理设施、问责有关人员等有效措施。

  另外, 重庆建工 旗下 重庆建工 第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因“排放污水”被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罚款55.2万元。 华统股份 控股子公司九江浔成肉类联合加工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壹百一十二条第壹款第叁项,被 九江市 生态环境局罚款10万元。 国轩高科 旗下控股公司也因水污染行为被罚。

  环保处罚: 国轩高科 控股公司

  以逃避监管等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本期收录的环境风险信息显示, 国轩高科 旗下控股公司宜春科丰 新材料 有限公司因“通过逃避监管等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被 宜春市 生态环境局罚款78万元。同时宜春科丰 新材料 有限公司是当地重点排污单位。

  宜环行罚字〔2023〕9号文显示,宜春科丰 新材料 有限公司“通过逃避监管等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叁十九条,被 宜春市 生态环境局对其罚款78万元。

  9月7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 国轩高科 ,接线人员表示,相关情况会上报给领导,后面如果有相应的情景再进行回复。截至发稿,未获进一步回应。

  近年来,随着ESG(环境、社会责任及管治)投资理念逐步升温,投资者越来越重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上市公司财务投资和战略投资的环境责任也应受到重视,因此直接或间接参股企业环境数据被并入A股绿色报告项目数据库。

  需要说明的是,环境信息数据的公开均有赖于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水平的不断提升。从2008年《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章专章确立“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从制度建设上得到保障。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它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及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编写的《2018-2019年度120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报告》也指出,环境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逐渐成为政府和社会公认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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