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税务部门曝光4起涉税非法案件,形成警示:明星艺人也好、网红主播也罢,不管你是哪个,属于哪一种经营主体,税务无小事,务必知法守法,千万别存侥幸心理。
关于此次处罚,核心事实就是“袁冰妍及其关联企业偷逃税”。
一个不容忽视的细节是,此前,袁冰妍被税务部门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后,“仍整改不完全”,最终被查被罚。
近年来,艺人偷逃税被查波及范围之广、金额之大,频繁刷新大众的认知。但本次具体到袁冰妍,仍值得深度剖析。
提醒约谈在前,处罚被查在后,足以见得其知错不改。明星税务问题之所以防不胜防,在于像袁冰妍一样动歪脑筋、存在侥幸心理的比比皆是。
明星网红偷逃税,背后的暗黑土壤着实很多。外在因素,天价片酬、资本操控、市场“失灵”都在列其中,内在原因则可以统一归为刀尖上 舔血、贪念不止、自作聪明。
袁冰妍一类的人为了逃脱法律的围栏,不惜殚精竭虑揭竿而起。
好比,设置阴阳合同,“阳合同”报给税务局,“阴合同”私下签署,明修栈道暗渡陈仓,从而达到少缴税的目的。
早在范冰冰、郑爽等人被查时,这种手法进入大众视野。
如今,因为过于明显,主观故意性极大,且随着税收监管的完善,采用这种方式偷漏税的危险和难度都过高,逐渐被拆分合同替代。
涉税意义上的“拆分合同”往往指,一份合同中含有两种税率,同时存在不一样的项目,会根据较高原则计税。
如果一拆为二分别计税,税率较低的项目可执行低税率。不过,拆分进程中,如果将税率高的项目“过多”并入税率低的项目,则超越了“合理避税”的情形,构成违法。
除了在合约上动手脚,建立关联公司转换收入性质也是惯用手法。
演员邓伦和曾经的“带货一姐”薇娅,二人都是通过虚构一些其实不存在的业务,把个人劳务酬劳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
由于企业税率和个人所得税税率相差较大,再加上国家对于小微企业还有各种税收优惠政策,这种移花接木实质构成了欺诈。
法律范围内的合理避税无可非议,但明星网红占用大量公共资源,以各种名目手段“资金对敲”,从而偷税漏税逃税,于法难容。
在2018年范冰冰事件之前,有些明星艺人和其团队的法律意识稀薄,很多人会觉得请专业人士就是来省税的,对法律政策一知半解。
尔后,针对个别隐匿高收入未如实申报纳税的人员,国家税务稽查部门执法检查不断加码。大量“漏网之鱼”被揪出,震慑作用明显。再加上全社会对高收入人群依法纳税敏感度升高,存在侥幸心理图谋偷天换日的人,将无处遁形。
即便如此,但仍然有人认为,查不出来,所有的违法收入,就都是自己的。在守法与违法之间的利益、风险比较中,选择了后者。
接连曝光的涉税违法案件正是传递了强烈的信号,税收强监管是常态性的更是无不一样的,针对犯法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一旦逃税,必受严厉责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