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2022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90家证券公司中,有27家获得A类评价。
2023年7月14日,证券业协会发布了《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自过渡期后次一年度起,证券业协会将企业债券统一并入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范围。这是上述《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发布后,行业首份债券业务执业质量的成绩单。
仅27家获评A类优等,B类占大多数
具体而言,获得A类评价的27家有:安信、财通、财信、 东方证券 承销保荐、东吴、广发、国金、国开、 国泰君安 、国元、海通、华安、华福、华泰联合、开源、民生、南京、五矿、西南、信达、兴业、银河、长城、浙商、中金、 中信建投 、中信。
获得B类的有50家,分别是:爱建、渤海、财达、长江、德邦、东北、东海、东兴、 方正证券 承销保荐、光大、国都、国融、国盛、国新、国信、恒泰长财、红塔、宏信、华创、华金、 华龙、华西、华英、江海、金元、九州、平安、瑞信、瑞银、上海、 申万宏源 、首创、 太平洋 、天风、万和、万联、西部、湘财、一 创投 行、银泰、甬兴、招商、中德、中航、中山、中泰、中天国富、中银国际、中邮、中原。
获得C类的有13家,分别是:诚通、东莞、东亚前海、高盛(中国)、国海、华宝、华林、联储、摩根士丹利、申港、世纪、英大、粤开。
因而可知,获得A类的可谓是企业债券承销中的“尖子生”,以头部券商为主,并且有很多资本金位列第贰梯队的特色券商入围。获得B类评价的占半壁江山以上,但部分资本金规模相对靠前的券商也因各种原因未能取得A类评级。而评价为C类的券商多数业务规模较小,且有券商曾因债券业务违规受罚。
如联储证券在2022年9月收到四川证监局监管处罚,指出联储证券作为“21达州D1”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未严格履行募集资金监督义务,未能发现募集资金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不符合并违反了有关规定。2023年1月,由于担任主承销商的部分债券业务存在问题,联储证券又被上海证交所出具罚单,暂不予受理其债券相关申请材料2个月。
未来券商获评A类竞争或更激烈
值得强调的是,从《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来看,未来获评A类的券商可能还将更少,要求还会更严格。
根据《办法》,评价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形成每家证券公司的基本评价结果。根据证券公司评价得分高低,评价结果分为A、B、C三类,在协会网站公示。每年度评价后形成A类与B类的条件分,基础分分别为两个类别最后一名的得分。A类与B类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年度评价结果发布后,因内控管理指标新增扣分造成总分低于A类与B类基础分的,评价结果动态下调至相应类别。根据《办法》,原则上年度评价时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前20%的证券公司划为A类,评价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后20%的证券公司划为C类,排名中间部分的证券公司划为B类。
今年共有27家获评A类,参评共有90家,获评A类的占比为30%。而在7月发布修订后的《评价办法》时,中证协表示,未来将企业债券中介机构分类评价一并并入,实现统一规范。根据企业债券职责划转过渡期安排,2023年企业债券中介机构执业评价标准、工作流程和机制保持不变,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明年企业债券相关中介机构将统一并入评价范围。这意味着过渡期后,券商为获评A类,竞争或更激烈。
另外,根据《评价办法》,A类证券公司应当满足下列基础要求:评价期及评价期后未因债券内控、承销或受托管理业务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理,评价期及评价期后未因重大非法事项被采取过行政监管措施且未因涉嫌非法事项正在被立案侦查,和内控处罚处罚指标得分不为0;评价期承销与受托管理业务规模在行业中位数以上;评价期及评价期后未因债券内控、承销或受托管理业务出现被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终审)或被仲裁机构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受过相关处罚处罚的除外),及未出现其它引起市场重大负面舆情的情形;评价期及评价期后未出现债券业务重大廉洁从业问题。
相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证券公司为C类:未按要求报送评价材料的;项目处罚处罚指标得分为0的;发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等其它协会认为应当并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