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深交所做出对 凯伦股份 (300715)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判处罚的决定,起因是 凯伦股份 此前存在被控股股东凯伦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凯伦控股”)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景。
回溯前情, 凯伦股份 于2023年4月28日、5月19日披露的相关公告显示, 凯伦股份 存在被控股股东凯伦控股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景。2021年3月至2023年4月,凯伦控股累计占用发生金额(不含利息)4.87亿元人民币,其中,2021年度日最高占用余额1.65亿元人民币,2022年度日最高占用余额1.54亿元人民币,2023年度日最高占用余额1.82亿元人民币。截至2022年年报披露日, 凯伦股份 已收回全部资金及利息。
凯伦股份 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凯伦控股滥用其对 凯伦股份 的控制地位长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损害上市公司和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相关责任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有鉴于此,深交所决定对 凯伦股份 、凯伦控股及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判的处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值得强调的是, 凯伦股份 曾于今年9月初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江苏证监局根据有关规定对 凯伦股份 开展现场检查。经查,2021年3月至2023年2月, 凯伦股份 通过向供货商预付货款的形式,为控股股东凯伦控股提供周转资金,凯伦控股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凯伦股份 未按规定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披露临时公告,也未在2021年半年报、2021年年报、2022年半年报中披露上述事项。
凯伦股份 及相关责任人违反了有关规定,为此,江苏证监局决定对 凯伦股份 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不久, 凯伦股份 于9月22日晚间公告,因公司和凯伦控股涉嫌信息披露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理法》等法律法规,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和凯伦控股立案。
目前尚不清楚 凯伦股份 和凯伦控股被立案侦查是否与前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宜存在关联。
据 凯伦股份 10月26日披露的2023年第叁季度报告,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0.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5.7%;实现净收入7507.76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35.39%。其中,第叁季度实现营业收入7.73亿元人民币,实现净收入1987.65万元人民币,分别同比增长26.39%、219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