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 中泰证券 前员工借用四个账户违规买卖证券,亏损超54万,还被行政处理3万……
11月9日,天津证监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理决定书,当事人是 中泰证券 天津分公司前员工王某。王某于2019年5月20日入职 中泰证券 天津分公司,担任理财经理;2021年2月26日离职。
合计交易金额超七千万
亏损54万
处罚决定书显示,2019年9月5日至2021年1月8日,王某使用“王某1” 中泰证券 账户普通账户违规买卖证券,交易金额681.29万元人民币,亏损1.1万元(扣除税费后,下同),交易金额为王某自有资金及借自王某1的钱财。
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1月11日,王某使用“孙某然” 中泰证券 账户普通账户违规买卖证券,交易金额3591.83万元人民币,亏损28.01万元人民币,交易金额为王某自有资金及借自赵某的钱财。
2020年7月7日至2020年8月31日,王某使用“李某” 中泰证券 账户普通账户违规买卖证券,交易金额529.60万元人民币,亏损10.80万元人民币,交易金额为王某自有资金及借自孙某桥、李某夫妇的钱财。
2019年11月22日至2021年2月26日,王某使用“王某祥” 中泰证券 账户普通账户违规买卖证券,交易金额2251.73万元人民币,亏损14.21万元人民币,交易金额为王某自有资金及借自王某祥、王某2父子的钱财。
综上,王某借用“王某1”“孙某然”“李某”“王某祥” 中泰证券 账户普通账户违规买卖证券,合计交易金额约7054.46万元人民币,亏损54.11万元。
天津证监局指出,王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壹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壹百八十七条所述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其它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表现。
根据当事人犯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依据《证券法》第壹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王某处以30,000元罚款。
中泰证券 第叁季度净利飙升1431%
官方网站资料显示, 中泰证券 (原名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建立于2001年5月,控股中泰期货、中泰资本、中泰金融国际、中泰资管、中泰 创投 、齐鲁股权交易中心、万家基金。
最新披露的三季报显示, 中泰证券 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92.7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5.05%;归母净收入18.9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03.98%,实现翻倍增长。
其中7—9月, 中泰证券 实现归母净收入为2.54亿元人民币,同比飙涨1431.06%。
对于盈利能力的上升, 中泰证券 表示主要因为投资银行、资产管理、投资等业务收入同比增加,和营业支出同比减少。
值得强调的是, 中泰证券 在年内将持有万家基金的股权比例提升至60%。在万家基金并表的作用下, 中泰证券 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增幅明显,达到25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