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公告表示,经查,发现 财通证券 在从事债券承销和受托管理业务进程中未勤勉尽责,未对业务人员行为进行有效管理,未对业务风险实施有效管控,未严格履行募集资金监督义务,存在部分文件及依据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
因此,浙江证监局决定对 财通证券 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另外,浙江证监局指出,李辰作为项目受托管理责任人、承做人,赵蒙作为公司债券融资总部责任人和项目责任人,郭欣昊作为项目的现场责任人,均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因此均遭监管责令改正。 财通证券 " style="border:#d1d1d1 1px solid;padding:3px;margin:5px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