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内蒙古证监局在强化投资者保护、持续推动内蒙古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等工作方面成效明显。
记者了解到,2023年针对内蒙古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网点较多、贴近市场,能够及时获取当地信息资源的特征,内蒙古证监局在全国 首创证券 期货投保专员工作机制,组建覆盖内蒙古120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投资者保护联络员队伍,搭建投资者保护工作交流平台,一方面充分调动市场经营主体的主动性,积极开展投资者教育和保护活动;另一方面施展市场经营主体“前哨站”作用,高度关注所在地区证券期货活动信息,防范非法证券期货活动。针对我国资本市场以中小投资者为主的特征,内蒙古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持续强化与地方政府,教育、司法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等单位部门的沟通协作,与内蒙古大学、内蒙古财经大学等10余所学校签署国民教育合作备忘录,将投资者教育课程作为选修课、第贰课堂进行推广并计入学分,实现了金融资源和教育资源的融合共享,同学的金融素养持续提升。近年来,内蒙古地区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录用区内高校结业生820余人,为1050余人提供了实习实训岗位;在32所旗县、偏远中小学校开设兴趣班课程、财商游戏课程等195余次,累计捐献校服、文体用品等金额88万余元,实现了投教与扶贫的有机结合。
近年来,内蒙古地区上市公司认真贯彻落实《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通过认真履行承诺,落实常态化现金分红要求,高质量开展业绩说明会,举办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多渠道加强与投资者互动交流,全力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参与监督权、收益回报权等基本权利。2020年至2022年,内蒙古地区上市公司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495.44亿元人民币,其中头部公司 伊利股份 、 北方稀土 与 包钢股份 现金分红总额为210.92亿元人民币,占比42.57%。2022年,内蒙古地区共有21家上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占比84.00%,其中9家公司连续三年现金分红比例超过30%,占比34.62%,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共享发展红利的意识明显提升。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作为履行适当性义务的主体,具体负责对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另外,内蒙古地区各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持续规范经营,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适当性管理服务工作质量持续提升。同时,通过编发典型案例、知识普及等方式,引导投资者理解并自觉履行适当性管理义务,确保投资者保护“不留死角”“不打折扣”。
近年来,内蒙古地区认真贯彻落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指示精神,投资者维护权益救济渠道持续通顺,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和营商环境建设基础不断夯实,投资者知权、行权、维护权益意识牢固树立。目前,内蒙古地区“诉调对接”“仲调对接”“证调对接”合作机制覆盖高、中、基层8家法院和金融仲裁院、公证处等单位,并在呼和浩特赛罕区人民法院挂牌成立内蒙古法院系统第壹家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室;2家调解组织、15名调解员全部入驻中国投资者网,在签约法院调解平台完成认证,成为特邀调解组织;2家法人证券机构成功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签订《小额速调合作协议》并积极履行承诺,投资者维护权益救济渠道进一步通顺,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获得了积极成效。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持续推动“总对总”线上诉调对接落地见效,内蒙古2家调解组织主动下沉社区、牧区、营业部等地,持续深入开展纠纷多元化解宣传和服务,持续为投资者提供多元、便捷、高效的权利救济途径。年内,内蒙古地区调解组织受理各类证券期货纠纷案件10件,涉及金额594万元。
内蒙古证监局表示,投资者是维系资本市场正常运行的基石,尊重投资者、敬畏投资者、维护投资者,是各类市场主体义不容辞的责任。投资者保护工作是资本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条件性工程,也是全社会的“系统工程”,为此,积极组织协调市场各方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参与,同时结合资本市场参与主体众多、利益多元化,健全完善多元化纠纷长效解决机制,多方面维护投资者信心和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