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次“举报门”中, 合盛硅业 (603260.SH)原总经理方红承与老总罗立国的股权纠纷,成为双方恩怨的一大冲突焦点。
针对 股权转让 争议,上市公司于11月13日发布澄清公告称,为了鼓励方红承能够长期服务公司,在满足相关条件后,公司老总罗立国承诺给予一定数量股份增值的资 金奖励,“双方(公司老总罗立国与方红承)形式上签署 股权转让 协议,但方红承实际没有支付过对价,相关股权也未过户(即相关报道中的所谓”代持“)……方红承不足两年即从公司离职,公司老总罗立国认为方红承不满足奖励条件”。
最近,方红承表弟童建彭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却另有说辞,方红承于2018年12月离开 合盛硅业 ,“因 合盛硅业 老总罗立国不愿兑付上市前签订的相关协议,双方屡次协商沟通无果,方红承不得不通过民事诉讼保护自身权益”。
尔后围绕股权纠纷的一系列博弈开始上演。
2021年4月,方红承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判决罗立国名下140万股 合盛硅业 股份归方红承所有,并支付这部分股份出售后的衍生收益。
2022年3月,杭州仲裁委判决“方红承可获得罗立国名下140万股 合盛硅业 股权的40%权益”。
对仲裁不服的罗立国出手还击,于2022年5月向杭州中院提出申报,要求撤消杭州仲裁委此前判决。但杭州中院认定“申请撤消案涉仲裁判决的理由不能成立”,驳回罗立国的申请。
但罗立国其实不认可杭州中院裁定结果,再次动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2023年11月13日, 合盛硅业 澄清公告显示,罗立国已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仲裁判决”的申请,目前法院已在审查中 ,此举令这部分股权归属发生了变数。
两笔股权纠纷,双方各不相谋
实名举报风波的主角之一方红承,是 合盛硅业 原总经理。
公开信息显示,方红承于2011年至2014年12月任合盛有限总经理;2014年12月起任 合盛硅业 总经理;2015年6月起任 合盛硅业 董事、总经理;2018年12月,因个人原因,方红承申请辞去 合盛硅业 董事、总经理等职务。
其间, 合盛硅业 于2017年10月登陆A股上市。
据公司招股书透露,担任 合盛硅业 总经理、董事的方红承,在持股1%的 合盛硅业 股东新疆启恒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启恒”,后更名为“宁波英融”)中认缴出资25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5%。通过持有新疆启恒5%股权,方红承间接持有上市公司30万股股份。
据上市公司公告和方红承家属提供的情景说明,方红承的股权源自 合盛硅业 股权激励 。
方红承公开发表的《致全体 合盛硅业 前同事的一封信》表明,当年 合盛硅业 总共有53人享受 股权激励 ,其我获激励股权30万股 。
方红承从公司离职后,一直没能拿到其名下的激励股权。 合盛硅业 给出的理由是:方红承任职不足两年即从公司离职,公司老总罗立国认为方红承不满足奖励条件。
于是,方红承与 合盛硅业 员工持股平台宁波英融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宁波英融”)对簿公堂。
2021年4月30日,方红承将宁波英融告上平湖市人民法院,要求其兑现所持42万股(原30万股每股转增0.4股后为42万股)激励股权的权益。
另外,方红承还与公司老总罗立国之间有一笔股权纠纷。
2021年4月25日,方红承向杭州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确认罗立国名下140万股 合盛硅业 股份的所有权归属。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得的相关材料显示, 2017年1月,方红承与罗立国签订《 股权转让 及代持协议》,方红承通过新疆启远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新疆启远”)间接持有 合盛硅业 126.11万股的股份,并由罗立国代持;方红承因改善家庭生活需要,出让通过新疆启远间接持有 合盛硅业 26.11万股的股份,出让价格为50.00元/股,转让总价款为1305.5万元。此次部分股份转让完成后,方红承仍通过新疆启远间接持有 合盛硅业 100万股的股份,并由罗立国代持……
可是, 合盛硅业 在公告中明确,“公司老总罗立国为了鼓励方红承能够长期服务公司,与其约定,在满足全职勤勉服务于公司满五年、不损害公司利益、不与公司同业竞争等条件后,给予一定数量股份增值的资 金奖励,条件不成就则方红承不享有任何权益。双方形式上签署 股权转让 协议,但方红承实际没有支付过对价,相关股权也未过户(即相关报道中的所谓‘代持’)”。
变数丛生:一案仲裁执行被提异议,一案被撤消判决
关于两笔股权纠纷,从杭州仲裁委判决和平湖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来看,方红承一时占了上风。
2022年2月,杭州仲裁委作出判决书。 仲裁庭认为,“《 股权转让 及代持协议》中涉及股份代持的约定无效”,鉴于《 股权转让 及代持协议》第五条第1款约定了方红承于2017年1月1日起全职勤勉服务于罗立国实际控制的企业至少五年,然方红承于2018年12月7日即辞职,故方红承仅履行了约40%的服务期承诺“,再结合《 股权转让 协议》中关于股权交割的约定,仲裁庭裁定,”方红承可相应获得案涉协议项下126.11万股 合盛硅业 股份40%的权益,但其已经获得转让价款的26.11万股应当扣除。
据此,《判决书》要求“罗立国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合盛硅业 股票34余万股,减持所得(扣除交易环节税费后)支付给方红承”。
不服的罗立国随即还击,于2022年5月向杭州中院申请撤消上述判决,但法院以“申请撤消案涉仲裁判决的理由不能成立”,驳回了罗立国的申请。
尽管目前判决处于执行阶段,但 合盛硅业 在13日的澄清公告显示变数正在发生,“公司老总罗立国已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仲裁判决申请,法院尚在审查之中”。
至于 股权激励 的纠纷,平湖市人民法院一审支持了方红承的诉讼请求。
据2022年3月平湖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法庭认为“员工取得激励股权基于员工与第叁人或其子公司的聘用关系”,“(方红承)服务5年和忠实履职、不从事同业竞争业务、不损害公司利益其实不是激励股权的取得条件,而是其取得激励股权后应尽的义务,(方红承)未尽相应义务应承担法律责任,而非丧失激励股权……”
基于此,平湖市人民法院要求“宁波英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公开市场出售其所持有的 合盛硅业 31.5万股A股股票(每股转增股份0.4股后数量),并在全部出售完后十五日内将扣除交易环节税费后所得款项支付给方红承”。
虽然方红承一审胜诉,但由于 合盛硅业 报案称方红承涉嫌犯罪,造成这一判决结果被随之叫停。
2022年11月, 嘉兴市 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由于方红承因涉嫌经济犯罪而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涉《 股权激励 协议》有关争议属于公安机关侦查范围……”,撤消了平湖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并驳回了方红承的起诉。
对此,浙江三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秦伟立律师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指出,“若经公安机关审查后认为上述( 股权激励 )案件确属民事纠纷的,方红承可另行主张权利”。
对于两笔股权纠纷的最新进展,11月16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向 合盛硅业 证券部进一步发送采访提纲,但对方仅回复称,“公司已经在13日的澄清公告中说明情况,相关案件正在司法审讯进程中,我们目前不宜发表任何可能影响和干扰审讯的相关信息,一切等法院最终判决结果”。
日前方红承涉嫌非国家职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一案,在经过平湖市人民法院11月13日-14日两天的庭前会议后,目前暂未确定开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