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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国内首创!重庆小贷推-无还本续贷-为小微企业纾困减负
浏览次数:【561】  发布日期:2023-11-20 19:23:25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金融监管】 【小微企业】 【无还本续贷
 

  11月20日, 重庆市 金融监管局发布消息,重庆中金同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下称中金同盛小贷)在全国业内首推“无还本续贷”业务,目前累计放款1.5亿元人民币,服务商户256家,有效缓解小微企业续贷难、续贷贵槽点。

  张先生从事建筑行业十余年,经过多年打拼,他每年承接的工程量在2000万元左右。近期,工程量有所下滑,资金回笼不及时。“眼看着200万元贷款即将到期,工人工资还得按时发放。得知”无还本续贷“这一业务,张先生很快完成申请。2天后,200万元的”无还本续贷就下来了。

  中金同盛小贷总经理翟宁介绍说,面对部分客户因暂时经营困难而无法按期还本续贷,“无还本续贷”依据历史数据和行为评估,符合基本条件的小微企业获得审批后,直接签订新的贷款合同,双方根据新合同执行即可。

  新合同在借款额度、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方面,可依据实际需求重新定制,对符合基本条件的顾客给予优惠利率,从线上申请到放款最快2天时间,切实为小微企业纾困减负。

   重庆市 金融监管局有关责任人表示,在全国首推“无还本续贷”后,不同行业、地域的小微企业,以自身优质的经营能力和信用背景,获得“无还本续贷”帮助,顺畅解决了燃眉之急。

  2020年3月,国内各地监管职能部门对当时小额贷款公司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的法律关系及合法性尚存疑虑。市金融监管局及时向司法部门咨询,得到司法部门认可,为“无还本续贷”首单业务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西南政法大学金融创新与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志伟介绍,“无还本续贷”性质上属于“借新还旧”的表现,如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属有效。如同时具备有合法的旧债、新债成立、新债与旧债的要素不同和双方达成因新债的发生使旧债消灭的合意等要件,一般可认定构成债务更新,小额贷款公司“未实际划拨新贷资金”不影响新贷合同效力和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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