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晚,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 岩石股份 ”)发布公告,由于该公司连续多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海证交所下发纪律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暨当时担任董事韩啸,当时担任老总、董事会秘书、董事张佟,当时担任财务总监孙瑶予以公开谴责。
上海证交所纪律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查明的事实,2017年至2020年,上海尚屈实业有限公司分别代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偿付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费用19569314.50元、7445032.47元、15311022.03元、7703113.99元。2018年至2020年,上海初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代 岩石股份 支付因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引发的法律服务费用9850000元、5000000元、5400000元。 岩石股份 未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代偿代付费用予以会计处理,造成该公司2017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证交所表示,由于该公司连续多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严重影响投资者知情权,违反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在责任人方面,实际控制人暨当时担任董事韩啸,当时担任老总、董事会秘书、董事张佟,当时担任财务总监孙瑶均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然而均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其中,韩啸全面知悉相关代偿代付事项,是上述4个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同时,韩啸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组织、参与实施上述犯法行为,对公司隐匿代偿代付事项。
根据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海证交所根据有关规定,对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暨当时担任董事韩啸,当时担任老总、董事会秘书、董事张佟,当时担任财务总监孙瑶予以公开谴责。
上海证交所将对上述纪律处罚通报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同时,上海证交所要求该公司及董监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