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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证监会李明 - 对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 重点惩治-关键少数-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23 16:18:24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证监会】 【上市公司】 【欺诈发行】 【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 【关键少数

  今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首席检查官、稽查局局长李明针对稽查执法有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

  李明表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紧盯上市公司滥用会计政策调理利润等恶劣行为,不让做假者“偷天换日”“蒙混过关”。还将重视全流程监管执法,把好“入口关”,坚持“申报即担责”。

  李明提出,针对操作市场及内幕交易,一方面,重点惩办关键少数,强化信息披露与交易监管联动,对相关线索进行增维拓展分析,持续精准高效打击,让敢于以身试法的关键少数受教训、长记性。另一方面,紧盯新型违法案件,及时打击利用新产品、新技术从事非法行为,消除监管盲区。

  不让做假者“偷天换日”“蒙混过关”

  上市公司欺诈发行、财务做假、大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诸多问题,历来为市场所关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如何看待这些问题,和接着将采取哪些举措,以加大对这些犯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李明表示,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运行的理论起点,资本市场所有产品几乎都与上市公司相关。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产品的价值,决定于上市公司的质量和未来盈利能力。如果上市公司“说假话”“做假账”,一定会严重影响、干扰投资人的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市场也就无法有效运行,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也就无从谈起。

  “聚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这一目标,我们将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大对上市公司欺诈发行、财务做假,和大股东违规占用等犯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李明表示,“我们将持续投入更大人力、物力,通过年报审阅、公司历史数据对照、行业数据对照、重大舆情监测、投诉举报处置等多元化渠道识别做假线索,并通过现场检查核对验证,进一步提高线索发现能力。”

  李明指出,这些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也逐步积累了大量有效的监察管理数据,在运用 大数据 比对方面也形成了很多成果。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紧盯上市公司滥用会计政策调理利润等恶劣行为,不让做假者“偷天换日”“蒙混过关”。还将重视全流程监管执法,把好“入口关”,坚持“申报即担责”,日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思尔芯申请科创板首发上市进程中欺诈发行犯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理,这也是新《证券法》实施以来的首例;通顺“出口端”,对重大违法企业坚决出清。

  对于上市公司实控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违规占用担保等“见利忘义”行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打好“组合拳”,通过打击惩处,清查追偿、限期整改、移送公安,让其“人财两空”。另外,对于证券服务中介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坚持“一案双查”,督促、警示“看门人”切实归位尽责。

  上市公司仍是我国优秀企业群体的代表

  “但我们也应看到,虽然上市公司中存在‘残渣余孽’,但总体看,上市公司仍是我国优秀企业群体的代表,囊括了七成国内500强企业,是经济的基本盘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微观基础。”李明强调。

  据李明介绍,沪深两市5116家上市公司仅占全国5000多万家企业主体的万分之一,但缴纳的税费相当于全国税收比重的1/4,营业收入相当于GDP的近六成。

  过去五年,上市公司累计研发投入5.8万亿元人民币,研发投入已占全国企业研发支出的一半,创新领跑者地位更加彰显。

  同时,上市公司是现代企业制度的示范样本,执行与国际等效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内控规范。可以说,上市公司这个称号本身就意味着一种荣誉。欺诈做假的企业只是少数。

  “我们理解广大投资者是‘爱之深、责之切’,也深知我们的工作与投资人的期望相比还有差距,我们将持续加强监管执法,着力推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努力营造让投资者放心、放心的投资环境。”李明表示。

  操作市场实质是“骗”,内幕交易实质是“偷”

  李明谈及操作市场、内幕交易的危害,和稽查执法下一步打击操作市扬、内幕交易方面的主要考虑。

  李明指出,操作市场通过人为操控,扭曲股票价格,引发股票价格暴涨狂跌,误导投资者交易决策,获取利益离场后,留下“一地鸡毛”,让投资者损失悲惨,其实质就是“骗”;内幕交易中少数人掌握内幕信息,抢先交易,占有更多获取利益机会,妄图在“无人发觉”中谋取暴利,其实质就是“偷”。

  操作市场、内幕交易会破坏以价值投资为导向的市场生态,助长打探消息、投机炒作的恶劣风气,干扰投资者价值判断,形成了脱离基本面“炒差炒烂”的不良现象,严重影响市场定价功能施展,侵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对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通过全方位监控、 大数据 碰撞、多渠道收集、智能化分析等多维技术手段构建“穿透式”线索筛查体系,对操作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进行精准识别、严厉惩戒。

  一方面,重点惩办关键少数。部分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违背忠实义务,使用其身份职位优势,偷看“底牌”,控制信息披露、炒作热点、安排股评、囤积股票、对倒拉抬、抢先交易,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务必予以严厉责罚。我们将加强信息披露与交易监管联动,对相关线索进行增维拓展分析,持续精准高效打击,让敢于以身试法的关键少数受教训、长记性。

  另一方面,紧盯新型违法案件。及时打击利用新产品、新技术从事非法行为,消除监管盲区。如某些团伙利用场外个股期权等金融衍生品放大操作收益,部分人员对LOF基金、可转债等品种实施操作,目前均已从严查办。

  李明提及,近期,还出现部分团伙利用远程操控软件隐藏交易痕迹操作市场,为快速卖出而清仓式砸盘出货,牟取巨额非法利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配合公安机关完成收网,后续将推动严肃刑事追究责任。

  “叠加打击效应”下犯罪成本只会越来越高

  当前,部分投资者反映一些案件处罚结果过轻。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如何进一步提高犯罪成本,李明表示,对证券犯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的确是投资者广泛关注的一个问题。

  近年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从行政处理、民事索赔、刑事追究责任等方面持续发力,努力解决犯罪成本低的问题。积极推动修订《证券法》,提高行政处理幅度,建立集体诉讼制度;推动《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提高证券犯罪的刑期,加大刑罚处罚力度。

  2020年《证券法》修订后,证券犯法行为的罚款金额上限已经有大幅提高。对欺诈发行行为,罚款限额从募集资金百分之五,提高到最高可至募集资金的一倍;对财务做假等信息披露犯法行为,从最高罚款60万元人民币,提高至1000万元;对内幕交易、市场操作等违法交易,从给予违法所得1-5倍罚款,提高至1-10倍罚款。

  近期根据新《证券法》查处的一批案件,已经充分体现了加大处罚力度的效果,好比奇信股份案,我们对公司财务做假行为和组织指使的实际控制人分别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公司欺诈发行行为处以4000万元的罚款。

  从执法周期来看,目前还处于新旧《证券法》的交替适用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查处的部分案件,犯法行为发生在新《证券法》实施前,随着该类案件的逐步加快处理完毕,今后将会有更多案件适用新《证券法》,处罚力度会越来越大,犯罪成本只会越来越高。

  从追究责任程序来看,我国将行政处理、民事索赔和刑事追究责任分为三类不一样的独立程序分别处理。民事赔偿兼具赔偿投资者和遏制不法行为的多重功能,尤其是集体诉讼,更能触及违法者痛处,令投资者抚掌大笑。

  李明表示,行政执法经常可以为民事索赔和刑事追究责任提供证据先导,从过往案例来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一公布执法信息,投资者保护机构、律师和投资者就开始行动起来,组织民事赔偿诉讼,违法者往往因随之而来的民事责任而承担巨额赔偿,甚至是“一贫如洗”,这也是执法震慑力最直接的真实写照。

  如康美药业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2005年《证券法》顶格罚款60万元人民币,但后续有5万多中小投资者通过集体诉讼获赔24.59亿元人民币。

  泽达易盛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新《证券法》罚款8600万元人民币,投资者通过集体诉讼和解获得2.8亿元全额赔偿。

  “对于一些涉嫌犯罪的证券违法案件,我们都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如 獐子岛 当时担任老总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天山生物相关主体被判处无期徒刑。”李明表示,下一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坚持不枉不纵的法治原则,在法律授权范围内不断提高执法效率,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丰富惩戒手段和方式,综合运用监管措施、行政处理、市场禁入、失信惩戒、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等行政措施,用好集体诉讼、支持诉讼和刑事手段,对违法者形成叠加打击效应。

  充分施展稽查执法“责罚”“教育”“治理”三重功能

  全面加强监管形势下,稽查执法将承担更重使命、面临更大挑战。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一步对加强稽查执法的考虑与工作安排,李明表示,净化市场生态、保护市场平稳健康运行、保障资本市场枢纽功能施展,是稽查执法义不容辞的责任,这既是沉甸甸的担子,也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前行的动力。

  “当前,资本市场新产品新技术加速演变升级,非法行为不断花样雨后春笋,我们的调查手段、技术急需迭代更新,执法资源存在不足。”李明表示,另外,面对面取证的工作特点,也决定了在执法实践中各种软硬对抗还比较普遍,尤其是在现有法律授权有限、手段不足的情景下,甚至还出现了暴力抗法的情景。

  好比近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某起案件调查中,当事人不仅拒绝配合调查,还挥拳殴打2名执法人员(其中1名为女干部),分别造成执法人员颈部、面部受伤。这些都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面临的执法压力。

  面对上述情况,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切实增强金融报国情怀和政治负担负责,持续提升执法能力。在线索发现方面,强化科技监管应用,提升举报奖励金额,坚持露头就打。在案件查办方面,将更加聚焦欺诈发行、财务做假、违规占用担保、违规减持、私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非法行为,密切盯防并严厉惩戒操作市场、内幕交易等影响市场正常秩序的犯法行为,为投资者入市提供良好的市场秩序,使投资者投资时有信心、有恒心。

  针对市场高度关注的案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主动通报工作进展与处罚结果,并及时发布类案情况、执法综述,提升执法透明度。还将充分利用公安、检察驻会办公、沟通便利的机制优势,强化与相关部委的协作配合,在信息通报、形势分析、案件办理等方面加强联动,依靠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把“零容忍”执法毫不动摇、一以贯之的执行到位。

  另外,还要充分施展稽查执法的“责罚”“教育”“治理”三重功能,不是仅仅一罚了之,更要及时发现监管漏洞、增进制度完善,以罚促改,以罚促管,重视在责罚之后努力实现对市场生态的涵养和修复。

  李明指出,打铁还需自身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以“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为标准,进一步站稳人民立场,持续提高执法专业能力与规范化水平,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制度防线,努力锻造一支忠诚干净负担负责的高素质专业化执法干军队伍。

  “稽查执法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核心和关键一环,是保护市场秩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最有力的保障。一个市场要人气兴旺、蓬勃发展,最关键的是大家相信这个市场是公平公正的。”李明表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还将继续努力,依法从严办理每一起证券违法案件,完成好党中央国务院赋予的职责使命,不辜负广大投资人的殷切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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