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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证监会首席检察官、首席风险官亮相龙年首场发布会 - 释放哪些强监管信号?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23 17:22:11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证监会】 【上市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年系列座谈会释放出严监管的强力信号之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年首场新闻发布会上,首席检查官、稽查局局长李明,首席风险官、发行司司长严伯进再披露更多具体举措。

  好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大幅提高拟上市企业现场检查比例,以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回应投资人的关切;强化科技监管应用,提升举报奖励金额,“露头”就打;更加聚焦欺诈发行、财务做假、违规占用担保、违规减持、私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非法行为,密切盯防并严厉惩戒操作市场、内幕交易等犯法行为等。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不枉不纵的法治原则,在法律授权范围内不断提高执法效率,加大执法力度,”李明在回答第壹财经记者提问时表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进一步丰富惩戒手段和方式,综合运用监管措施、行政处理、市场禁入、失信惩戒、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等行政措施,用好集体诉讼、支持诉讼和刑事手段,对违法者形成叠加打击效应。

  大幅提高IPO现场检查比例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列座谈会上传出对IPO严监管、上市公司严监管的明确信号,市场有传言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在安排IPO倒查十年。

  严伯进对此作出回应,表示没有IPO倒查十年的安排,但同时也表示,将大幅提高拟上市企业现场检查比例,以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回应投资人的关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坚持以投资者为本,从严审核拟上市企业,对非法、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表现严厉责罚不贷,用监管的威慑力让企业不敢‘带病闯关’,从源头上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严伯进称,企业上市后,财务可靠性仍是日常监管的重中之重。

  据他介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综合运用定期报告监管、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循环筛查高风险可疑类公司,发现财务做假、欺诈发行的依法立案查处,事情严峻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可以说,甭管是在审的拟上市企业,还是已经上市的企业,甭管是啥时候上市的企业,都要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持续严格监管。

  “防范打击财务做假、欺诈发行是一个持续的过程,目前没有IPO倒查十年的安排,媒体出现这方面说法,体现了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质量的关心关注。”严伯进表示,在发行上市监管工作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在持续加强全链条把关,严审重罚财务做假、欺诈发行。

  投入更大人力、物力发现线索

  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运行的理论起点,资本市场所有产品几乎都与上市公司相关。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产品的价值,决定于上市公司的质量和未来盈利能力。如果上市公司“说假话”“做假账”,一定会严重影响、干扰投资人的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市场也就无法有效运行,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也就无从谈起。

  据李明介绍,聚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这一目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大对上市公司欺诈发行、财务做假,和大股东违规占用等犯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我们将持续投入更大人力、物力,通过年报审阅、公司历史数据对照、行业数据对照、重大舆情监测、投诉举报处置等多元化渠道识别做假线索,并通过现场检查核对验证,进一步提高线索发现能力。这些年,我们也逐步积累了大量有效的监察管理数据,在运用 大数据 比对方面也形成了很多成果。”李明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紧盯上市公司滥用会计政策调理利润等恶劣行为,不让做假者“偷天换日”“蒙混过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还将重视全流程监管执法,把好“入口关”,坚持“申报即担责”,日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思尔芯申请科创板首发上市进程中欺诈发行犯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理,这也是新《证券法》实施以来的首例;通顺“出口端”,对重大违法企业坚决出清。对于上市公司实控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违规占用担保等“见利忘义”行为,我们将打好“组合拳”,通过打击惩处,清查追偿、限期整改、移送公安,让其“人财两空”。另外,对于证券服务中介机构,我们将坚持“一案双查”,督促、警示“看门人”切实归位尽责。

  李明也表示,虽然上市公司中存在“残渣余孽”,但总体看,上市公司仍是我国优秀企业群体的代表,囊括了七成国内500强企业,是经济的基本盘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微观基础。

  “上市公司这个称号本身就意味着一种荣誉。欺诈做假的企业只是少数。”他表示,广大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爱之深、责之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持续加强监管执法,着力推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努力营造让投资者放心、放心的投资环境。

  精准识别、严厉惩戒“骗”和“偷”

  李明表示,操作市场通过人为操控,扭曲股票价格,引发股票价格暴涨狂跌,误导投资者交易决策,获取利益离场后,留下“一地鸡毛”,让投资者损失悲惨,其实质就是“骗”;内幕交易中少数人掌握内幕信息,抢先交易,占有更多获取利益机会,妄图在“无人发觉”中谋取暴利,其实质就是“偷”。

  对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通过全方位监控、 大数据 碰撞、多渠道收集、智能化分析等多维技术手段构建“穿透式”线索筛查体系,对操作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进行精准识别、严厉惩戒。

  一方面,重点惩办关键少数。部分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违背忠实义务,使用其身份职位优势,偷看“底牌”,控制信息披露、炒作热点、安排股评、囤积股票、对倒拉抬、抢先交易,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务必予以严厉责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加强信息披露与交易监管联动,对相关线索进行增维拓展分析,持续精准高效打击,让敢于以身试法的关键少数受教训、长记性。

  另一方面,紧盯新型违法案件。及时打击利用新产品、新技术从事非法行为,消除监管盲区。如某些团伙利用场外个股期权等金融衍生品放大操作收益,部分人员对LOF基金、可转债等品种实施操作,目前均已从严查办。近期,还出现部分团伙利用远程操控软件隐藏交易痕迹操作市场,为快速卖出而清仓式砸盘出货,牟取巨额非法利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配合公安机关完成收网,后续将推动严肃刑事追究责任。

  提高效率、加大力度,立体提升犯罪成本

  对证券犯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是投资者广泛关注的一个问题。

  近年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从行政处理、民事索赔、刑事追究责任等方面持续发力,努力解决犯罪成本低的问题。好比推动修订《证券法》,提高行政处理幅度,建立集体诉讼制度;推动《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提高证券犯罪的刑期,加大刑罚处罚力度。

  2020年《证券法》修订后,证券犯法行为的罚款金额上限已经有大幅提高。对欺诈发行行为,罚款限额从募集资金百分之五,提高到最高可至募集资金的一倍;对财务做假等信息披露犯法行为,从最高罚款60万元人民币,提高至1000万元;对内幕交易、市场操作等违法交易,从给予违法所得1~5倍罚款,提高至1~10倍罚款。

  不过,很多投资者仍然反映处罚过轻,犯罪成本太低。对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也从两方面给出了解释。

  一是目前还处于新旧《证券法》的交替适用期,未来会有更多案件适用新《证券法》,可以看四处罚力度也会越来越大。二是从追究责任程序来看,我国将行政处理、民事索赔和刑事追究责任分为三类不一样的独立程序分别处理。

  据李明介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一步将不断提高执法效率,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丰富惩戒手段和方式,综合运用监管措施、行政处理、市场禁入、失信惩戒、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等行政措施,用好集体诉讼、支持诉讼和刑事手段,对违法者形成叠加打击效应。

  针对市场高度关注的案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还将将主动通报工作进展与处罚结果,并及时发布类案情况、执法综述,提升执法透明度。

  “另外,我们还要充分施展稽查执法的‘责罚’‘教育’‘治理’三重功能,不是仅仅一罚了之,更要及时发现监管漏洞、增进制度完善,以罚促改,以罚促管,重视在责罚之后努力实现对市场生态的涵养和修复。”李明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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