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热点 > 商业洞察 > 受贿近五千万 - 大唐电力燃料公司原副总经理张志刚获刑11年半

【张志刚】受贿近五千万 - 大唐电力燃料公司原副总经理张志刚获刑11年半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23 13:44:41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消息,2月23日, 山东省 滨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大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张志刚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张志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一十万元;对查扣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9年下半年至2013年1月,被告人张志刚利用担任北京大唐燃料有限公司党组副书记、副总经理、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在煤炭供应、煤款结算、资金支持、业务合作等方面赚取利益,非法收受相关单位给予的财物合计折合人民币4954.6515万元人民币,其中2850万元至案发时尚未实际取得。

   滨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志刚的表现构成受贿罪,且数目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全部受贿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部分受贿犯罪系未遂,认罪悔罪,涉案赃款已全部追缴,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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