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投资者为本,“零容忍”打击各类非法行为,频繁出现在监管近期发声中。这时,“罚酒三杯”的声音也不时见诸网络评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资本市场法治建设严查重点在哪里?实际处罚情况如何?在2月23日召开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年首场新闻发布会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首席检查官、稽查局局长李明就此进行了详细介绍。
从企业走上IPO之路起,全流程严监管便已开启。综合李明介绍,首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把好“入口关”,坚持“申报即担责”;其次,流畅“出口端”,对重大违法企业坚决出清;再者,对上市公司违规占用担保、滥用会计政策调养利润等非法行为予以严厉责罚。
这时,中介机构同样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严查重点,以倒逼其归位尽责,切实履行好资本市场“看门人”职责。
随同新《证券法》的实施,处罚力度较过去明显加强。以2005年版《证券法》为判罚依据的康美药业案,其被罚60万元已经系顶格罚款;而根据《证券法》标准,泽达易盛案则被罚款8600万元。
全方位、全流程严监管
目前,IPO上市未成的思尔芯因证券发行文件编造虚假内容而被判为欺诈发行,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员被合计罚没1650万元。
思尔芯案是新《证券法》实施以来,首例提交申报材料后、未获注册前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查办的欺诈发行案件。在业内人士看来,这意味着企业从递交招股说明书起即需接受严监管,不管其能否上市,存在非法行为都将被重罚。
发布会上,李明表示,将重视全流程监管执法,把好“入口关”,坚持“申报即担责”。
他同时强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流畅“出口端”,对重大违法企业坚决出清。
进一步加大退市力度,也是市场呼声所在。在诸多业内专家看来,尽管近三年来上市公司退市数量已经明显增加,但仍旧存在较大优化空间,其中,做假“保壳”、以并购为名保壳是阻碍企业退市的重要阻力。
如今,此类问题的解决正在向好发展。不久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通报 *ST左江 财务作假案阶段性调查进展情况时明确表示,严格执行退市制度,使做假“保壳”者“应退尽退”。在2月6日召开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座谈会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明确在支持上市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的同时,打击“壳公司”炒作等乱象,进一步拓宽多元化退出渠道。
把好“出入口”的同时,上市公司更是监管关重视点。李明提到,对于上市公司实控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违规占用担保等“财迷心窍”行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打好“组合拳”,通过打击惩处,清查追偿、限期整改、移送公安,让其“人财两空”。紧盯上市公司滥用会计政策调养利润等恶劣行为,不让做假者“偷天换日”“蒙混过关”。
除企业外,券商投行、会计所、律所等资本市场服务机构亦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严监管重点。“对于证券服务中介机构,我们将坚持‘一案双查’,督促、警示‘看门人’切实归位尽责。”李明在发布会上表示。
严查操作市场、内幕交易
在对企业、中介机构严监管的同时,对于操作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犯罪行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样严厉责罚不贷。
2月22日晚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披露6份操作市场、内幕交易相关处罚决定书。其中,有通过操作手段制造交易活跃假象,误导和坑骗投资者,被处以 8300余万元罚没款的;有上市公司实控人联合他人操作本公司股票,被处以 800万元罚款的;还有通过亲属、同学、朋友等不同关系链获取内幕信息后实施内幕交易,被处以 2700万元罚没款的。
李明表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通过全方位监控、 大数据 碰撞、多渠道收集、智能化分析等多维技术手段构建“穿透式”线索筛查体系,对操作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进行精准识别、严厉惩戒。
一方面,重点惩办关键少数。部分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违背忠实义务,使用其身份职位优势,偷看“底牌”,控制信息披露、炒作热点、安排股评、囤积股票、对倒拉抬、抢先交易,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务必予以严厉责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加强信息披露与交易监管联动,对相关线索进行增维拓展分析,持续精准高效打击,让敢于以身试法的关键少数受教训、长记性。
另一方面,紧盯新型违法案件。及时打击利用新产品、新技术从事非法行为,消除监管盲区。
如某些团伙利用场外个股期权等金融衍生品放大操作收益,部分人员对LOF基金、可转债等品种实施操作,目前均已从严查办。
近期,还出现部分团伙利用远程操控软件隐藏交易痕迹操作市场,为快速卖出而清仓式砸盘出货,牟取巨额非法利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配合公安机关完成收网,后续将推动严肃刑事追究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监管科技的提升、跨部门配合的增强等,监管对非法行为线索的获取能力有所增强。根据李明介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持续投入更大人力、物力,通过年报审阅、公司历史数据对照、行业数据对照、重大舆情监测、投诉举报处置等多元化渠道识别做假线索,并通过现场检查核对验证,进一步提高线索发现能力。
处罚力度将加大
提高处罚力度、告别“罚酒三杯”,是市场呼声所在。
随同新《证券法》的实施,处罚力度日渐增大。
根据李明介绍,2020年《证券法》修订后,证券犯罪行为的罚款金额上限已经有大幅提高。
对欺诈发行行为,罚款限额从募集资金的百分之五,提高到最高可至募集资金的一倍;对财务作假等信息披露犯罪行为,从最高罚款60万元人民币,提高至1000万元;对内幕交易、市场操作等违法交易,从给予违法所得1~5倍罚款,提高至1~10倍罚款。
“近期根据新《证券法》查处的一批案件,已经充分体现了加大处罚力度的效果,好比奇信股份案,我们对公司财务作假行为和组织指使的实际控制人分别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公司欺诈发行行为处以4000万元的罚款。”李明表示。
从执法周期来看,目前还处于新旧《证券法》的交替适用期。根据李明介绍,目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查处的部分案件,犯罪行为发生在新《证券法》实施前,随着该类案件的逐步加快处理完毕,今后将会有更多案件适用新《证券法》,处罚力度会越来越大,犯罪成本只会越来越高。
值得注意的是,除行政处理外,民事、刑事追究责任同样在日渐增强。
上市公司民事赔偿方面,康美药业案中5万多中小投资者通过集体诉讼获赔24.59亿元;2023年泽达易盛案中,投资者通过集体诉讼和解获得2.8亿元全额赔偿;同年的紫晶存储案,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保护下,投资者亦获赔超10亿元人民币。
李明表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进一步丰富惩戒手段和方式,综合运用监管措施、行政处理、市场禁入、失信惩戒、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等行政措施,用好集体诉讼、支持诉讼和刑事手段,对违法者形成叠加打击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