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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遵循合理划分事权、统筹集中使用等原则——用好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25 4:20:51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中央财政】 【生态保护

  最近,财政部发布修订后的《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对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的预算管理、支持范围、分配办法等进行了具体规定,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进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去年底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方位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提出,“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由中央预算安排,用于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连续性。

  近年来,中央财政持续加大投入力度,系统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中央财政统筹考虑自然生态各要素,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动身,因地因时制宜、分区分类施策,以财政力量推动生态环境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以点带线、由线成面,持续增进生态系统质量的整体改善和全面提升。2023年预算报告显示,中央财政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安排172亿元人民币。

  “‘十三五’时期以来,中央财政遴选了52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试点项目,合计安排奖补资金1000多亿元人民币,累计完成系统治理面积约537万公顷。”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司长郜进兴表示,总的来看,在中央财政支持下,系统性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获得了明显的生态效益、经济创收和社会效益,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连续性明显提升,进一步筑牢了支撑中国式现代化的生态根基。

  此次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规定,治理资金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坚持公益方向、合理划分事权、统筹集中使用、资金安排公开透明等原则。治理资金由财政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等相关部门管理,组织对治理资金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治理资金支持范围主要用于两个方面: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治理资金应优先用于解决生态系统突出问题,不得用于以下方面支出:不符合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红线等国家管控要求的项目;有明确修复责任主体的项目;已经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公园、广场、雕塑等旅游设施与“盆景”工程等景观工程建设。

  治理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总投资10亿元—20亿元(不含20亿元)的项目奖补5亿元;工程总投资20亿元—50亿元(不含50亿元)的项目奖补10亿元;工程总投资50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奖补20亿元人民币。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奖补3亿元人民币。财政部将会同自然资源部等相关部门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公开择优确定支持项目。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资源环境和生态文明研究中心研究员樊轶侠认为,在财政紧平衡的形势下,中央财政资金对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的支撑作用持续增强,《管理办法》助力把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精准、科学推动系统性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中央财政紧盯生态保护修复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既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和政策支撑,又重视通过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体现了财政资金提质增效的总体要求。”樊轶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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