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天芸(中山大学国际金融学院教授、顶级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2月26日, 中信证券 发布《关于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严禁向利用融券实施日内回转交易(变相T+0交易)的投资者提供融券”要求的提示》。提示称,根据2024年2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闻讲话人就“两融”融券业务有关情况答记者问》的要求,证券公司应加强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严禁向利用融券实施日内回转交易(变相T+0交易)的投资者提供融券,请各位投资者知悉并遵守有关规定要求。
头部券商这一举动引发市场广泛关注,违规融券交易正在逐步被禁止。 融资融券 业务也即证券信用交易业务,是证券公司或相关金融机构向投资者出借资金用以购买可以进行融资业务的上市公司企业股票,或出借上市公司在证券公司和相关金融机构质押的证券给投资者卖出,同时收取一定交易费用和担保物的证券业务。 融资融券 交易具有财务杠杆放大效应,投资者有机会通过融资(融券)获取逾额的 利润,但也有可能蒙受巨额的损失。
然而,在过去一段时期以来,一些机构的 融资融券 业务出现了不同水平的违规操作,如诱导不适当的顾客开展 融资融券 业务;未向客户充分揭示风险;违规挪用客户担保物;进行利益输送和商业贿赂;为客户进行内幕交易、操作市场、规避信息披露义务及其它不正当交易活动提供便利。具体有利用融券实施日内回转交易,即通过变相T+0交易变现套利;通过两融绕标等违规操作进行套现交易...。
虽然每一个交易制度的实施都会对市场有相应的影响,但上述的 融资融券 违规操作切实危害着我国的证券市场。一是破坏市场公平交易秩序,造成市场投资者之间的不公平。融券交易中的高频量化机构通过指数ETF一揽子形式垄断市场上大部分的券源,而其它投资者则无法获得券源,双轨制的交易制度造成了交易的不公平。二是 融资融券 的非法操作,造成标的股票剧烈波动,加剧市场的动荡,影响市场信心。三是违规操作、不妥套利的表现破坏市场的秩序。
为了稳定和规范证券市场,2023年10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融资融券 新规,从两方面进行优化,一是在融券端,将融券保证金比例由不得低于50%上调至80%,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融券的保障金比例上调至100%。二是在出借端,限售股不得融券,禁止不正当套利。
新规出台后,多家券商针对 融资融券 合同条款进行了修订,很多券商调整 融资融券 合同,修补业务漏洞,强化对客户交易行为和交易目的的穿透式管理,防止参与违规或为违规提供便利风险,以适应监管要求。
两融业务的规范主体是证券公司,根据证券市场 融资融券 业务的引导,严格遵守两融业务规定,并执行行业自律。监管职能部门则要收集汇总证券公司报送的 融资融券 相关数据,建立统计报表、风控指标及动态监控体系,监测分析证券公司 融资融券 业务风险,采取口头提醒、书面提示等向证券公司提示风险。
我国 融资融券 制度推出十余年来总体保持平稳运行,在增进价格发现、平抑市场波动、抑制“炒新”等方面施展积极作用。前期限售股出借融券问题引发市场关注,为保护市场公平,打击各类不妥套利行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加大了对限售股出借融券的监察管理力度。新规发布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加强穿透式管理、现场检查、监管处罚等方式督促证券公司严格落实新规要求,并屡次表态,未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始终坚持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强化监管执法,从严查处非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