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晚间,已经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 *ST红相 (原红相股份、代码:300427)披露收到《行政处理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简称《告知书》)。
不过,令投资者稍微宽心的是,根据《告知书》认定的情景,公司判断本次《告知书》涉及的非法行为不触及《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相关情形、亦不触及《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所述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最终处罚结果以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理决定书》为准。
本次处罚事出何因?
时间回溯至2023年5月11日,当日公司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非法,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如今, *ST红相 的非法得以公开。经厦门证监局查明,红相股份及有关人员涉嫌存在包含信息披露非法、欺诈发行等数项违法事实:
具体来看,在信息披露非法方面,红相股份2017年—2022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红相股份及其多家子公司涉嫌通过虚构销售业务、虚构原材料采购、虚增固定资产等方式,2017年涉嫌虚增营业收入10489.44万元人民币,虚增利润总额5972.44万元人民币,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4.10%、38.03%;2018年涉嫌虚增营业收入25559.32万元人民币,虚增利润总额14422.06万元人民币,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9.49%、47.72%;2019年涉嫌虚增营业收入、虚增利润总额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6.94%、48.19%;2020年涉嫌虚增营业收入、虚增利润总额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0.12%、29.79%等;2021年涉嫌虚增营业收入、虚减利润总额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7.80%、0.51%;2022年涉嫌虚增营业成本、虚减利润总额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15%、33.27%。
在欺诈发行方面。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嫌欺诈发行。由于申报文件涉及的财务数据期间为2014年至2017年。《告知书》显示,根据前述关于红相股份涉嫌信息披露非法的事实,红相股份发行申请文件涉嫌存在重大虚假记载,不符合发行条件,以坑骗手段诈骗发行核准。
另外,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0年申请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等也均因此涉嫌欺诈发行。
据披露,上述违法事实,有红相股份的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会议决议、自查报告、情况说明、财务资料、业务合同、银行账户资料,银川卧龙提供的相关材料,相关客户、供货商及人员提供的情景说明及资料,有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厦门证监局认为,红相股份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等行为,涉嫌违反2005年《证券法》有关规定,并构成《证券法》相关条款所述犯法行为。
在责任人方面,《告知书》指出,红相股份当时担任老总兼总经理杨成全面负责公司管理工作,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时作为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做假行为;当时担任银川卧龙总经理何东武,知悉、参与做假行为,是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当时担任监事吴章坤,知悉、参与做假行为,是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当时担任财务总监廖雪林,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未能勤勉尽责,是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当时担任物流总监马露萍,知悉、参与做假行为,是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当时担任董事会秘书李喜娇,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未能勤勉尽责,是其它直接责任人员。
对红相股份涉嫌信息披露非法、 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嫌欺诈发行等多项行为,厦门证监局拟决定:1、对红相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513万元罚款;2、对杨成给予警告,并处以2288万元罚款;3、对何东武给予警告,并处以365万元罚款;4、对吴章坤给予警告,并处以330万元罚款;5、对廖雪林、马露萍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5万元罚款;6、对李喜娇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7、对张青、陈水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75万元罚款;8、对吕坚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并且,由于红相股份实际控制人杨成,当时担任老总兼总经理,涉嫌违法情节极其严重,厦门证监局拟对杨成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不得担任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公司当时担任副总经理、银川卧龙老总兼总经理何东武,违法事情严重,厦门证监局拟对何东武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不得担任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
公开资料显示,红相股份于2015年2月上市,目前业务涵盖电力设备及服务、 新能源 及工程、特种通信和其它电子设备等。由于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于2023年5月5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该种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