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 工业母机 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适用规定加计扣除政策的 工业母机 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生产销售先进 工业母机 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以下称先进 工业母机 产品,详见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的附件《先进 工业母机 产品基本标准》)的 工业母机 企业;
二是2023年度申请优惠政策的企业具有劳动合约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的先进 工业母机 产品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率很多于15%;
三是2023年度申请优惠政策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要业务收入与其它业务收入之和,下同)总额的比率很多于5%;
四是2023年度申请优惠政策的企业生产销售本通知规定的先进 工业母机 产品收入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率很多于60%,且企业收入总额很多于3000万元(含)。
《通知》要求,地方工信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税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列入清单的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在监管进程中,如发现企业存在以虚假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应及时联合核查,并联合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复核,对确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取消其享受政策资格,三年之内不得申请列入清单享受本优惠政策。